證監會禁新富前客戶主任江嘉邦重投業界10年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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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宣布禁止新富證券行客戶主任江嘉邦重投業界10年,由今年12月11日至2028年12月10日為止。

證監會發現江嘉邦於2012年6月向一名友人收取兩張支票,對方希望在新富開設1個證券帳戶,及1個期貨帳戶。其後江嘉邦友人開設了新富的證券戶口,但是期貨戶口卻一直未開立。

江嘉邦將對方用以開設期貨帳戶的50萬元支票,存入自己在新富的證券帳戶內。

向友人發出偽造結單

至2012年9月當其友人多番追問期貨帳戶情況時,江嘉邦以電郵向對方發出1份偽造的結單,當中顯示其友人名下1個帳戶有50萬元結餘,藉以向對方作出失實陳述,訛稱期貨帳戶經存在,而該筆為數50萬元款項亦已存入期貨帳戶內。

可是當對方在2014年要求新富結束該期貨帳戶時,才得悉該帳戶並不存在。

證監會認為江嘉邦的行為屬蓄意及有欠誠實,令其品格、可靠程度及作為受規管人士的適當人選資格受到質疑。

當局又指出作出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所有相關情況,當中包括江嘉邦過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