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tcoin金剛箍將誕生 證監會擬對虛擬資產管理者發牌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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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表聲明,發表新的虛擬貨幣方針,監管範圍擴大至虛擬資產投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銷商以及交易平台營運者。
虛擬資產在投資者保障有重大風險
10月31日是比特幣(Bitcoin)面世10周年,證監會表示,雖然這些代幣的合計市值與高峰期相比已經大跌,但仍有很大成交量。而縱使虛擬資產未為金融穩定性帶來重大風險,但證券監管機構的廣泛共識是,虛擬資產在投資者保障方面造成重大風險。
在香港現有的監管制度下,如果虛擬資產不屬於「證券」或「期貨合約」的法律定義範圍,可能不受證監會監察,而投資者亦不會得到《證券及期貨條例》的保障。
欠實體資產支持 估值大幅波動
證監會指出,虛擬資產有不少風險,例如由於一般欠缺實體資產支持或政府擔保,亦不具實際價值,資產估值易受市場供求影響,會大幅波動。如資金池規模細而零散,波動性就更大。
易受黑客入侵 運作亦不夠透明
由於資產放在線上錢包之內,容易被黑客入侵,受害人可能難以向黑客或交易平台追討損失。
市場運作亦沒有一套受認可及具透明度的規則,運作中斷、市場操縱及違規活動時有發生,均有可能讓投資者蒙受損失。
平台營運者可能同時擔當客戶的代理人及主事人,或存在利益衝突,如不在監管範圍之內就難以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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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管理公司及分銷商 均要註冊
證監會將對現正管理或計劃管理投資於虛擬資產的投資組合的公司施加發牌條件,不論這些虛擬資產是否符合「證券」或「期貨合約」的定義。而分銷虛擬資產基金的公司,亦要向證監會註冊。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今天公布的措施容許我們以某種形式對虛擬資產基金的管理或分銷作出規管,使到投資者的利益能夠在基金管理、基金分銷或同時兩個層面得到保障。本會希望鼓勵市場以負責任的態度應用新科技,同時為投資者帶來更多選擇和更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