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開先例 強制上市公司必須有女性董事
撰文:陳嘉碧
出版:更新:
為保障女性在職場的權利,美國加州州長布朗(Jerry Brown)批准一項法案,明年年底前,所有總部設立於加州的公司董事會須至少有1名女性成員;至2021年底前,視公司規模,女性董事最少或增至3名。這將令加州成為美國立法規範企業董事會性別組成的首例。
公司須定期向加州州務卿報告董事會組成,若公司違規,第一次將處以10萬元(美元.下同)罰款,再犯罰款則高達30萬元。此外,中小企業僱主須提供性騷擾防治教育課程,禁止與性犯罪私下和解。
目前加州約4分之1的上市公司,其董事會沒有任何女性。加州商會(California Chamber of Commerce)指出,企業較難遵守這項法案,因法案使性別優先於其他多元條件,如種族,可能違反憲法;並認為董事會組成應由公司內部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