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及金管局推場外衍生工具新規 明年4月起實施
撰文:文顥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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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與證監會就改善場外衍生工具監管制度的發表諮詢總結,將於明年4月起,要求在適用於就新交易及每日估值資料而作出的匯報中,強制使用法律實體識別編碼(LEI)。
匯報實體須以編碼識別交易對手
金管局與證監會發表新聞稿指,考慮到市場的回應,規定將僅適用於屬某宗交易的匯報實體一邊的各方。匯報實體應繼續按照指引所指明排序表的識別編碼,在交易報告中識別其交易對手。同時,匯報實體應設立要求客戶提供LEI的程序。此外,監管機構指將與匯報實體保持緊密溝通,及注意相關的國際發展情況,以評估是否有需要訂立進一步的規定。
兩個監管機構表示,將在作出若干微調後,著手落實有關第二階段結算的建議。結算責任將延伸至包括指明的標準化澳元掉期息率,而金融服務提供者名單亦將予以修訂。監管機構亦已採用聯合諮詢文件所建議的交易確定程序,及正在使用有關程序來決定香港適合就哪些產品引入平台交易責任。
法律實體識別編碼是一組由20個字母及數字組成的編碼,作用是識別金融交易中的實體的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