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後轉型需獲批

撰文:馬健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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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0388)上月底開始接受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赴港上市。不過,市場憂慮生物科技公司容易得到上市地位,擔心成「啤殼」溫床。《信報》報道,港交所上市部營運總裁許淑嫺表示,生物科技公司若要改變主要業務要得到港交所批准,防止企業濫用機制。

她續指,生科公司若果要轉變主營業務,事前須得到交易所同意,一般而言,新業務必須屬於生物科技範疇才會獲得批准,設限是為免出現「原本做開生物科技,轉去做機械股、地產股」,只要新舊主營業務的範疇同屬生物科技,例如改變藥物種類,或從製藥改成製造儀器、診療技術,一般會獲得放行。

據新上市改革條例,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後,未經交易所批准之下,不可進行個別或一系列收購、出售等安排,令其上市時的主營業務出現根本性的改變。若公司業務不足以維持上市,需在12個月內改善,否則可被除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