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擬放寬新股盈利要求 支持創新企業上市

撰文:馬健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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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監上周五晚間公布,擬分別對在主板和創業板上市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管理規則作出修改,允許符合《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等規定,即經證監會認可試點企業在境內上市時,可以不受關於盈利指標要求的發行條件所限。

中證監網站刊登修改起草說明,指由於新經濟業務模式有其特點,一些創新企業仍處於虧損狀態,現有部分發行條件的設置已經不能滿足服務創新企業發展的需要,極需在推進改革過程中進行完善,使資本市場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幫助國家創新驅動戰略、培育新動能。中證監正就修訂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諮詢期至4月30日截止。

中證監指,修改條例有助資本市場更好服務實體經濟。﹙路透社﹚

中證監近日發出《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稱,試點企業應屬於互聯網、大資料、雲計算、人工智能、軟件和積體電路、高端裝備製造、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且達到相當規模的創新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