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加強規範保險機構「內保外貸」業務

撰文:何敬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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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監、國家外匯局發佈《規範保險機構開展內保外貸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對保險機構開展內保外貸業務作出多項規定。

內保外貸是指企業境內總公司向銀行做擔保,銀行向該公司的境外企業開出保函或備用信用證,以提供融資擔保,也就是以境內資產擔保境外貸款。

限內保外貸規模 保險機構專款專用

《通知》的規定包括,保險機構的內保外貸業務實際融入資金餘額,不得超過該機構上季末淨資產的20%,並納入融資槓桿監測比例管理。保險機構不得蓄意進行內保外貸履約以騙取外匯、向境外轉移資產,不得虛構業務背景進行套利或非法的投機性交易。

保險機構所投資項目及其底層資產,不得違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產業政策和境外投資政策。要求專款專用,禁止保險機構將內保外貸融入資金用於除特殊目的公司的投資項目以外的業務,或向第三方發放貸款等。

同時,保險機構開展內保外貸業務,如果其特殊目的公司單個投資項目取得貸款資金金額在5,0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以上,需要事前向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