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盈終院上訴獲勝 成功推翻通訊局牌費減幅

撰文:馬健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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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盈科(0008)前年不滿通訊局於2013年的牌照費減幅,入稟要求推翻決定及減免牌費。今日終審法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公司上訴得直。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甘慕賢於判辭中指出,通訊局根據《電訊條例》徵收的牌照費用,不可包括任何利潤;原告質疑局方在釐定牌照收費時,將名義稅收和股息列入預算内,以致有關預算收入超過法定目標收益,犯上法律上的錯誤。

法官認為,通訊局擬定有關決定時錯誤地理解《電訊條例》及《營運基金條例》。

香港電訊考慮提出民事訴訟去追回多付的費用。(資料圖片)

香港電訊歡迎有關裁決

同系香港電訊(6823)透過發言人表示,公司歡迎終審法院有關裁決。他指,電訊業長久以來一直被收取過多的費用,期待政府糾正這個情況以符合法律規定,並退回公司錯誤地被迫支付的過多費用。

香港電訊正考慮下一步行動,包括提出民事訴訟去追回多付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