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報道指樂視體育CEO、董事長均被起訴 索賠12億人幣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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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報道稱,樂視體育重要投資者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書,指控樂視體育首席執行官雷振劍、董事長高飛等人違反公司章程,未經合法授權就為樂視控股提供約40億元(人民幣.下同)借貸。
向樂視控股借款約40億 涉違反公司章程
騰訊(0700)旗下《一線》報道,有重要投資者近日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書,提出上述指控。
起訴書指出,這筆貸款令樂視體育經營陷入嚴重困難,2016年出現巨額虧損、現金流不足以償還負債,以及商業信譽下降。申請人作為樂視體育的股東,股東權益嚴重受損,考慮到被告方償付能力等因素,依據《公司法》請求被告人賠償股東損失12億元。
樂視控股已還10多億 餘下約25億未償還
報道引述早前消息稱,2016年4月至7月,雷振劍等人將樂視體育B輪融資的40億元分批借予樂視控股,這筆錢被賈躍亭用於樂視手機、樂視汽車等業務。此後樂視控股陸續償還10多億元,目前約有25億元仍未償還。
雷振劍:流程合理 不認同大股東挪用
雷振劍回應指控時表示:「整個借款流程是合理的,說大股東挪用,我是堅決不認可這種說法。」
雷振劍解釋:「那個階段,我不是公司法人,公司公章和銀行Ukey都不在公司,都不是我所控制的,而且那個時候樂視體育也是集團子公司,集團和子公司整個往來非常複雜,賈躍亭也給樂視體育質押了6,000多萬股份,質押款當時價值4億多元。」
而報道稱,此資約40億元借貸雖然沒有經過股東大會等公司章程規定的流程,但雷振劍作為樂視系管理層代表,在資金劃帳過程中有書面簽字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