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明確同業存單期限不超1年 分析指對市場影響不大

撰文:黃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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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近日公告,自9月1日起金融機構不得新發行期限超過1年(不含)的同業存單,同時取消2年和3年期同業存單,此前已發行的1年期(不含)以上同業存單可繼續存續至到期。

人行旗下《金融時報》今日引述人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孫國峰稱,此次將同業存單的期限明確為不超過1年,有利於適當縮短同業存單業務期限,促使同業存單回歸其調劑金融體系內部資金余缺的本質屬性,避免金融資源長期在金融體系內流轉,加大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力度。

孫國峰解釋,模擬測算顯示,明確同業存單的期限不超過1年對同業存單市場的影響不大。他解釋,目前,1年期(不含)以上同業存單的發行量和餘額均相對較少。從發行量看,今年前6個月,1年期(不含)以上同業存單的發行量為372億元﹙人民幣.下同﹚,只佔同業存單發行總量的0.4%。從餘額看,截至今年6月末,1年期(不含)以上同業存單餘額為1,115億元,亦僅佔同業存單餘額總量的1.4%。同時,此前已發行的1年期(不含)以上同業存單可繼續存續至到期,對存量同業存單的正常到期兌付也不會産生影響。

分析指,人行禁止內銀再發期限超1年的同業存單,對市場影響不大。﹙視覺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