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外界對創新板的質疑 李小加:如果試都不試 永遠不可能成功
港交所﹙0388﹚今年6月就完善香港上市機制刊發了兩份建議方案,徵求公眾意見。諮詢期大約還有兩周就要結束,就市場對成立創新板的一些質疑,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今日(1日)發表最新網誌,以一問一答形式,指出當年成立創業板,成果如何見仁見智,但不應因此而固步自封,並認定創新板就不能成功。網誌中,他還解釋了何謂新經濟公司。
問:設立創新板可能是香港上市制度近二十年來最大的改動,如此大動干戈到底為什麼?
李:今天的世界都在向新經濟、新科技大步邁進。只有能夠聚集新經濟上市公司和懂得新經濟投資者的國際金融市場,才有可能在新時代佔據新的領導地位。但是,香港目前的市場制度還只能聚集傳統的「貨主」與傳統的「錢主」。新經濟和新科技對我們目前市場制度的適應性提出了直接的挑戰,但也為我們改善市場結構、提升國際競爭力提供了天賜良機。
問:當年設立創業板(GEM)也是基於類似的初衷,但推出後並不成功,你憑什麼認為創新板就能成功呢?
李:創業板成功與否,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即便結論是不成功的又如何? 難道說一次失敗,就永遠失敗?失敗是成功之母,我們不能因為過去的一次嘗試失敗就放棄所有的嘗試。如果嘗試的話,我們至少有成功的可能性。如果試都不試的話,我們永遠不可能成功。同時,這一次我們希望在推出創新板的同時,也能對創業板同步進行改良,有利於提升創業板的素質。
問:到底什麼公司算新經濟公司?你們怎麼判斷一個公司到底是不是新經濟公司?
李:定義新經濟公司的一個基本原則是看這家公司的主要發展驅動力是不是創新,也就是看驅動公司發展的是傳統意義上的有形資本(資金、固定資產),還是新時代的無形資產(專利、技術、模式創新等),更通俗的說,看一個公司的發展主要是靠錢(資本)還是靠人(創造力)。新經濟公司可能來自生物技術、醫療保健技術、資訊技術服務、軟件、電子商務等新興輕資產行業,也可能源於傳統行業的商業模式的創新。
問:何不只接受已經在美國上市的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來香港做第二上市,這樣上市機制的改動要小得多,也容易得多?
李:在諮詢文件中,建議設立的創新主板會允許已經在美國上市的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來香港做第二上市。但是,我們沒有理由僅僅容許已在美國上市的不同投票權公司來港上市;這樣的安排既不合理,更不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