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企管諮詢完成總結 明年7月生效 不得有在任超過9年獨董

撰文:黃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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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0388)旗下聯交所刊發有關優化《企業管治守則》的諮詢總結指,當中的建議全部獲過半數回應人士支持。其擬在上半年刋發更新指引,並定將於2025年7月1日生效;有關「超額任職」上限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或稱獨董),其任期上限的規定將設過渡安排。

建議提出,上市發行人董事會不得有在任超過九年的獨董,並將於延長至六年的過渡期內,採取新的分階段實施方法。

聯交所表示,在諮詢期間收到來自市場各界共261份回應意見。根據諮詢總結,其建議在《企業管治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的修訂,包括董事會主席若非獨立人士的情況下,須指定一名首席獨董的規定,改為自願性質,並加強與股東互動的披露。

另董事每年均須完成有關特定主題的培訓,其中初任董事須在首次獲委任後18個月內完成至少24小時培訓。初任董事若具有其他交易所上市發行人董事經驗,培訓時數則可減至12小時。當中引入新守則條文,去定期評核董事會表現,並披露董事會技能表。

至於在風險管理和內部監控方面,該所要求至少每年一次檢討有關系統,並加強對檢討過程和結果的披露。另在資本管理領域,提出加強對發行人股息政策和董事會股息決定的披露之新增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