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優化樓市政策 放鬆非滬籍居民購買外環外住房限制

撰文:黃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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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優化本市房地產市場政策措施的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縮短非滬籍居民購買外環外住房所須繳納社保或個稅年限。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以及單身人士購買外環外住房的,購房所須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年限,從「購房之日前連續繳納滿3年及以上」調減為「購房之日前連續繳納滿1年及以上」。

對持《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3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購買住房套數方面享受滬籍居民家庭的購房待遇。在自貿區臨港新片區實施更加差異化的購房政策。對在新片區工作、存在職住分離的群體,在執行現有住房限購政策的基礎上,可在新片區增購1套住房,促進職住平衡。

另外,《通知》提出,按照因城施策原則,優化個人住房貸款的有關政策。落實國家關於降低存量房貸利率政策。引導商業銀行穩妥有序將存量房貸利率降至新發放貸款利率附近,進一步減輕購房人房貸利息支出。降低房貸首付比例。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從不低於20%調整為不低於15%。二套房貸從不低於35%調整為不低於25%;實行差異化政策區域從不低於30%調整為不低於20%。住房公積金二套房貸最低首付款比例相應調整。

此外,調整增值稅徵免年限,將個人對外銷售住房增值稅徵免年限從5年調整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