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監管小額貸款 單戶消費借貸額不得超過20萬人幣

撰文:劉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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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網路小額貸款公司對單戶用於消費的貸款餘額,不得超過20萬元(人民幣,下同)。而對單戶用於生產經營的各項貸款餘額,則不得超過1000萬元。

小額貸款公司主要服務小微企業、農戶和個人消費者等群體,促進擴大消費,支援實體經濟發展。

相關意見稿指出,小額貸款公司對同一借款人的各項貸款餘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百分之十,對同一借款人及其關聯方的各項貸款餘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百分之十五。

同時,其表示貸款不得用於(一)股票、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和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投資。(二)股本權益性投資;(三)償還貸款或償還其他融資;(四)法律、行政法規、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禁止的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