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津貼|幼兒中心家長津貼明年增至$1000 一文睇清申請方法

撰文:王曉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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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署自2020年2月起推出「幼兒中心家長津貼」(簡稱家長津貼),以資助家長繳付幼兒中心服務費用,不設資產審查。行政長官李家超上月發表《施政報告》時提到,表示會加強對職家庭育兒的支援,具體措施包括增加在職家庭津貼、增加幼兒中心名額和津貼等,有關津貼由現有的600元提高至每月1,000元。01親子為有需要的家長整合家長津貼的申請資格及須知。

《施政報告》2023提出,由明年起3年內,政府將分階段增設10所資助獨立幼兒中心,提供額外近900個日間幼兒照顧服務名額。而由明年4月起,「家長津貼」由每月最多600元提高至1,000元,適用於所有受政府資助的獨立幼兒中心及附設於幼稚園的幼兒中心。

一、「家長津貼」申請資格
「家長津貼」為資助家長繳付幼兒中心服務費用,以紓緩家長的經濟壓力,對象為正接受全日制資助幼兒服務幼童的家長,可經所屬全日制資助幼兒中心提交申請,無需經入息審查。

但要留意以下人士無需再額外申請「家長津貼」,包括:
1. 正領取綜援計劃下的照顧兒童津貼,幼兒中心月費已全數由綜援支付;
2. 已獲其他政府資助而無須支付幼兒中心月費的家長,例如已獲「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全數月費減免。

若申請人因接受政府其他資助/ 援助計劃下獲多發津貼,申請人會被要求退還多收取的款項。

二、「家長津貼」申請方法
如欲申請「家長津貼」,申請人需填妥夾附的同意書並經幼兒中心交回社會福利署辦事處。社會福利署提醒,申請人有責任提供完整、準確和無誤的資料,否則申請可能會被拒絕或延誤。如有查詢 ,請與所屬幼兒中心聯絡,或致電2892 5184與社會福利署家庭及兒童福利科(幼兒中心)聯絡。

可供申請「幼兒中心家長津貼」的資助獨立幼兒中心及附設於幼稚園的資助幼兒中心名單

三、「家長津貼」發放方式
社會福利署會將「家長津貼」發放到子女入託的幼兒中心,直接資助幼兒的每月月費,直至幼兒離開全日制資助幼兒服務中心為止。如幼兒期間轉至另一間資助幼兒服務中心,「家長津貼」會隨之轉至新幼兒中心並繼續發放。惟若幼兒在同一個月內先後入託不同幼兒中心,該月的「家長津貼」只會發放到第一間幼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