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疑偷取50萬現金僱主即報警 專家:發現姐姐不當行為要咁做

撰文:許珞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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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角發生外傭涉家居竊案,昨晚(16日)約11時警方接獲和富中心一名姓鄭(31歲)女住戶報案,指家中有約50萬港元現金不翼而飛,懷疑是其46歲菲傭所為。警方趕抵調查後,該名菲傭涉嫌「員工盜竊」被捕,交由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接手跟進。香港外傭僱主關注組召集人徐曉彤表示亦曾收過有僱主申訴,指外傭曾偷取10萬元,她建議要做好以下防備外傭偷竊。

香港外傭僱主關注組召集人徐曉彤指,僱主一旦發現外傭偷錢,很難和外傭私下解決,「現在外傭很醒,一般會否定,打草驚蛇」。她指僱主若有影片證明可報警,或是更謹慎地收好財物,外傭見到僱主有防範,應會懂得收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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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曉彤分享,曾收到僱主申訴外傭偷取了10幾萬元現金。「工人逐少偷,男主人以為是老婆拿了用,成個星期後他問起老婆為甚麼經常拿錢用,老婆答沒有拿過,才揭發是外傭偷錢。」她說,又有些僱主是在喜事之後,未及收好金器而被外傭有機可乘,以往也曾聽過外傭偷取小朋友的利是,徐曉彤亦勸家長勿讓外傭管有孩子的利是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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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徐曉彤提醒僱主,當發現外僱出現行為操守問題時,僱主應在外傭離職後,去信入境處令有關方面留下紀錄,她說:「僱主去信入境處會有機會影響外傭的簽證審批,以及入境處對外傭的情況進行調查。一般而言,調查的原因有2個,一是短期內曾斷約2次,並準備簽第3份合約;二則是外僱有嚴重的犯錯,例如疏忽照顧兒童、偷竊等干犯刑事罪行。」

徐小姐指,曾聽過入境處職員都感到僱主「好慘」,可惜投訴信過於長篇大論,列出太多論點,太多頁紙,重點模糊。此外,僱主在投訴信中措詞不肯定,很多時候使用「懷疑」、「不確定」、「估計」此類字眼,令人難以跟進。她明白僱主很多時希望對方相信信件的內容,甚至會燒錄CD提供片段,但入境處職員未必會開來觀看。

僱主宜保管好個人財物

僱傭公司負責人王偉東亦提醒僱主:「雖然好多僱主想同外傭的關係如家人一樣,但防人之心不可無。很多時僱主會因外傭已工作好一段時間及建立了信任程度而放下戒心,但建議客廳及個人房間的財物位置設定閉路電視,這也是必需的。另外,僱主要習慣向外傭不時表示,自己會留意財物及關注外傭誠信;最後,自己的銀包及財物需要放入個人房間,勿在放在廳或無特定位置擺放。」

如果僱主繼續留下外傭,王偉東建議要理性分析此外傭的財務問題,是短暫還是持續很長時間,「如果未來都係入不敷支,長遠都只會迫虎跳牆,偷不到錢都可能會向財務公司借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