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染疫留家隔離無法工作 只要符合一條件僱主需支付5分之4薪金
撰文:王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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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波疫情的確診數字仍處於高位,當中亦涉及外傭確診個案。現時醫療系統超出負荷,輕症或無病徵的確診外傭需留在僱主家中進行隔離,無法工作。有些僱主疑惑在外傭缺勤的情況是否仍需支付薪金。香港僱傭公會表示,只要外傭已累積病假,僱主便需要支付外傭的有薪病假薪金,也即是俗稱的「5分之4糧」。
第五波疫情嚴峻,不少外傭亦告染疫,特首林鄭月娥在記者會上曾表示加強打擊群眾聚集,尤其是外傭,並呼籲市民盡量留在家中抗疫。
隨確診人數上升,醫療系統及隔離設施長期爆滿,很多輕症的確診外傭需要留在僱主家中隔離及等待康復,暫停工作並需要讓人照顧三餐。有確診外傭的僱主查問外傭隔離期間,是否仍需支付其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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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按勞工條例處理
香港僱傭公會主席陳東風表示,外傭患病的支薪準則按一般勞工條例處理。外傭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1,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而不超過120天為上限。
換言之,只要外傭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作為隔離日數,隔離期又不少於4天,並收到有效的確診報告,僱主需向外傭支付平均日薪的5分之4。
陳東風提醒,僱主如沒有合理辯解而不支付病假薪金,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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