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跳工|入境處公布首10月拒批逾千宗簽證申請 稱情況日趨嚴重

撰文:王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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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疫情開始,外傭來港條件受限,導致供應不穩,有些僱主為求快點聘用外傭,不惜加人工「搶人」,外傭為此「跳工」的數字亦有增幅。入境處早前公布今年首10個月收到外傭新簽證申請的數字,比去年大跌30%,明顯市場供不應求。而涉及外傭「跳工」的申請達4,475宗,其中1,784宗已被拒批。入境處稱「跳工」情況日趨嚴重,將會加強宣傳和打擊。香港外傭僱主關注組認為入境處批拒數字仍然偏低,疑把關不力;但香港僱傭公會則認為僱主和外傭關係不佳,外傭申請轉換僱主亦情有可原,難以用「跳工」一字以偏蓋全。

入境處日前公布數據,指今年首10個月外傭的簽證數字有34萬宗,當中有10,153宗為「提早終止合約轉換僱主」個案。以上個案如僱主是外調、移民、逝世或經濟原因不能繼續履合行約,或有證據顯示曾遭受苛待或剝削,會被視為合理簽證原因;而有4,475宗視為原因不合理而「跳工」,較去年增加約1.5倍;被拒批簽證的個案則有1,784宗,亦較去年大增約4.6倍。

今年首10個月外傭簽證新申請的數量較去年全年下降近30%,而續聘外傭的申請則大輻上升近50%,市場對外僱的需求明顯未能滿足,更出現高薪搶人的情況。入境處亦留意到部分外傭為了更好的薪金和工作環境,提早在完約前物色新僱主,並利用疫情的便利而「跳工」。該處認為,這個情況日趨嚴重,而且會令原僱主家庭蒙受金錢損失和感到困擾。如果該處證實外傭為無合理原因「跳工」,將會果斷拒批簽證。同時,該處亦就此針對性向外傭作出宣傳,並與勞工處合作加強巡查,提醒中介切勿鼓勵或教唆外傭「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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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僱傭公會:換工作是法律容許的中性行為

香港僱傭公會主席陳東風回應入境處對「跳工」的說法,認為「跳工」一詞貶意,亦以此一言蔽之合理轉換僱主的外傭個案。他認為,轉換工作乃中性行為,亦是法律容許,「我找了所有相關法律,看不出哪一條禁止外傭轉換僱主。基本法四十一條列明,所有香港居民,均有選擇職業之自由;標準僱傭合同第十條也規定,僱傭雙方均可提前一個月通知,終止合同」。

他又指,事實上亦有僱主聘用外傭未滿2年便辭退她,平等地,外傭也能在2年合約期內提出請辭並尋找合適自己要求的僱主。「(入境處)以跳工形容,貶義先行,並不貼切。」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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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外傭僱主關注組:仍有大量「跳工」個案成功獲批

香港外傭僱主關注組徐曉彤直指,入境處的把關仍未夠,在4千多宗懷疑個案中只有一千多宗拒批,數字偏低。外傭跳工問題令2年合約名存實亡,入境處絕對有權去處理問題。外傭未滿約下申請轉換僱主,寫明通常不予批准,可是實際上她們肆無忌憚轉換僱主,更加在疫情之下,向入境處求情豁免返回原居地要求,所以這一年跳工問題極度嚴重,直接影響主家庭,包括短時間內不停聘請工人、多花金錢聘請約六、七萬元不等(前後兩名工人的中介、酒店隔離費)。

她又批評中介公司知悉部分家庭急需外傭,為了多賺佣金,一方面慫恿外傭「跳工」,一方面叫候任僱主向入境處申請加快批發該名外傭的簽證,以轄免外傭在終止前份合約後返回原居地的規定,變相助長外傭持續「跳工」,入境處把關不力而令原僱主則蒙受金錢損失。

她建議原僱主如發現外傭無合理原因提早終止合約,疑似「跳工」,可去信入境處陳情,讓該處記錄在案,對於審批外傭新工作簽證時有一定的參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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