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權利】家長怕蝕底是常態 專家:不要干涉孩子玩樂自主權
根據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締約國承認兒童擁有休閒及餘暇之權利;有從事適合其年齡之遊戲和娛樂活動之權利,以及自由參加文化生活與藝術之權利。而自1994年英國政府將《兒童權利公約》擴展至英國其他屬土,包括香港,我們便一直是公約中的締約成員。但反觀香港兒童玩樂權益日漸被忽視,以最基本的公共遊樂設施來說,也滿足不到大部分的香港小朋友,到底我們的遊樂場出現了甚麼問題,而這些問題為甚麼一直未能解決?
攝影:黃寶瑩
冒險遊樂場非最好 而是一個選擇
大家如果曾去過日本或歐洲旅行,也許會接觸到當地好玩的「冒險遊樂場」,甚至開始羨慕起來,並希望香港也能夠有類似遊樂場。智樂兒童遊樂協會總幹事王見好女士(Kathy)指,冒險遊樂場在不同國家也許不盡相同,會有不同的調整以配合當地文化,但都離不開以下共通點:
1.包含大自然元素,環境有植物,也可能有沙石、河流。
2.免費,以及有職員看守。
3.冒險遊樂場都是「未完成的遊樂場」(Semi-Finished),讓小朋友自由發揮,運用遊樂場中的各種工具去建造屬自己心目中的設施。
而香港目前最大的問題是小朋友沒有選擇的餘地,香港的免費遊樂場都一式一樣,因為每當談及遊樂場時,部分政府部門的想法仍停留在購買組件的概念,方便日後的維修同時亦是一貫的做法。而遊樂場大致可分為四種類型,分別是Traditional playground(傳統)、Designed Playground(有設計的)、Creative playground(有各種零碎組件給小朋友自由組裝、玩樂)以及Adventure playground(冒險遊樂場)。香港的免費遊樂場大多數都是傳統式,而近來很受歡迎的屯門共融遊樂場則屬於Designed Playground,但數目不多,後兩者更是欠奉!冒險遊樂場並非遊樂場的頂點,每種遊樂場都能給予不同年齡小朋友的成長需要,因此相對而言,本港小朋友的確是沒有甚麼選擇。
屯門共融遊樂場的成功意味著龐大的需求
屯門共融遊樂場自對外開放後,市民的反應十分熱烈,不時都可以看見遊樂場人山人海的情況。Kathy認為人流多正正是顯示社會需求大,供應不足,亦是為甚麼現時有不少商家看準市場,開放各式Playroom都相當成功的原因。
而Kathy在智樂兒童遊樂協會20多年來一直在推動香港遊樂場發展,當中面對最大的困難是政府內部行政的問題,她喜見無論是康文署也好,房屋委員會也好,都有一班有心人想去改變踏出第一步,但奈何這班有心人仍是少數,他們仍要和一些固步自封的行政人員角力。現時很多人都會標籤新一代的年輕人無創意、抗壓力低,但Kathy認為:「這真的不能全怪他們,看看我們創造了一個甚麼環境給小朋友玩樂,自然會有這個結果。」
家長「驚蝕底」低估小朋友能力
說到本港家長的心態,Kathy觀察到「驚蝕底」是一個常態。現在不少活動主張在「學習中玩樂」,家長期望小朋友能開心玩之餘又學到東西達致雙贏局面,但這種心態令玩樂變得不再單純!其次,現時屯門共融遊樂場人流旺盛,留意到部分家長會干涉小朋友玩樂的自主權,叫他們應該先玩甚麼再玩甚麼:「因為有些設施要排隊,家長希望小朋友能玩到所有設施才不會『蝕底』,因此會參考網上的攻略,要小朋友按次序去排隊。」
另一個常見的家長心態就是過分保護,Kathy舉例,很多人以為冒險遊樂場看上去更危險,可能有釘子、木板、車胎等,但事實上,冒險遊樂場的意外率比一般遊樂場來得更低!原因十分簡單,當你知道某樣東西危險時,自然會更小心,從而避免意外;相反,大家以為很安全的一般遊樂場,反而更容易掉以輕心頻生意外。Kathy明白家長疼愛子女的心情,但不要過分干涉他們玩樂的自主權,去剝奪小朋友作評估的學習經驗。她舉例:「一個攀爬架,小朋友爬到一半不再向上爬,是因為他害怕,他經評估後便不敢再向上;有小朋友爬到最頂,但不敢跳上來,因為他評估後覺得有危險便不去做。」家長應相信自己的小朋友在一定程度下有能力保護自己安全玩樂,以不傷害到自己、不傷害到別人為大前題去玩樂即可。
在冒險遊樂場的理念下,只要不是造成不可逆的永久性傷害都可以接受,甚至斷骨,因此外國人有句說話是「Better broken bones than broken spirit.」意思就是寧願給小朋友成長上遇挫折,也不願小朋友成為一朵溫室小花。雖說對部分家長來說,要接受自己小朋友骨折還是有點誇張,不過整體上香港家長的接受程度也在慢慢提升,開始學懂適時放手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