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外部長葉公超長袖善舞 為何終不容於蔣介石「漢賊不兩立」?

撰文:許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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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賊不兩立」出自相傳為三國時期蜀漢丞相諸葛亮上書後主劉禪的《後出師表》,形容蜀漢與曹魏兩者不能並存的零和敵對局面,而1960年代以後的國民黨政府外交政策,同樣以此來彰顯「中華民國政府」的法統地位,表述「一中原則」。
4月1日下午,台灣國史館舉辦邀請台灣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日籍助理教授前田直樹,發表「站在中國與台灣之間的外交官—葉公超與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外交」講題,指出在「漢賊不兩立」政策之前擔任台外交部長的葉公超,如何在外交現實的困境中,努力維繫外交原則。

台灣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助理教授前田直樹指出,1949年至1961年間,台灣政府的外交路線為「葉公超外交」, 兼具「外交原則」與「外交現實」的平衡。(許陳品/多維新聞)

「外交原則」與「外交現實」的矛盾

前田直樹表示,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隨即面臨生死存亡的問題,外有中共「解放台灣」的軍事行動、情勢迫在眉睫;內有隨國府遷台的200萬軍民,要以600萬人口基礎給養800萬人口的經濟壓力,又有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後省籍矛盾的社會氛圍,以及國民黨內急需改造與台灣軍方改組等問題。

在外交方面,蔣介石政府在國際政治的生存上,既有「外交原則」—宣稱仍代表整個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與「外交現實」—僅代表台灣地區的「中華民國政府」,兩者之間的折衝樽俎。「中華民國」要想繼續在台灣地區生存,確保自身安全與國際地位,關鍵在於對美國政策上。前田直樹指出,此時國民黨政府外交官的使命,就是在「外交原則」與「外交現實」之間,爭取「中華民國政府」的最大利益,尤其是向美國爭取最有利的政策與讓步。

「葉公超外交」

1952年4月28日,台日雙方在台北賓館簽訂《中日和約》(台北和約)。左為台灣外交部長葉公超,右為日本代表河田烈。(VCG)

前田直樹認為,葉公超自1949年任台灣政府外交部長,雖於1958年轉任駐美大使,但至1961年卸任駐美大使前,其「外交作風」仍然獲得貫徹。像是對美國與對台灣內部的表達內外有別,對美主張「中華民國」外交原則與法統,彈性應對美方要求、適時讓步,以達到雙方滿意或妥協的結果。對台灣內部時,則不積極主張外交原則,提醒美國提案對台有利的部分,還有妥協讓步空間。

「葉公超外交」體現在「第一次台海危機」時(1954年9月至1955年4月),就是台、美《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的簽訂。雖然條約明定「領土」僅止於台灣與澎湖,乃是因為美國擔心被拖入中國內戰的泥淖中難以脱身,但經過葉公超的從中斡旋,終讓美方「勉予接受」,使「領土適用範圍將來自仍有擴充之機會」,代表美國的重大讓步

遭蔣痛批「欺主賣國」

1958年8月,第二次台海危機(八二三炮戰)爆發,蔣介石與美國國務卿杜勒斯發表聯合公報,指出「金門、馬祖與台灣、澎湖在防衞上有密切之關聯」,但葉公超在與美方達成的英文文本中卻稱恢復大陸人民之自由的主要途徑,是實行孫中山之三民主義,「而不是使用武力」(not the use of force),到了中文版則稱「非憑藉武力」,遭外界解讀為國民黨政府石宣示放棄「反攻大陸」的基本國策。於是蔣介石在日記痛斥葉公超:

公超竟以此欺主,無異賣國,殊堪痛心,但此木正成舟,對之亦無可奈何,唯有忍之,須知其為何為人。

此時蔣介石對葉公超的外交作為已經深感不滿。而後在1961年聯合國中國代表權問題上葉公超認為,阻止中國大陸加入聯合國才是最優先的考慮,況且美國對國民黨政府的支持沒有改變,應接受美國國務卿魯斯克(David Dean Rusk,1909—1994年)的部分提案(推動聯合國中的「兩個中國」代表權),柔軟應對。

但時任台外交部長的沈昌煥卻表示,以「阻止中國大陸進入聯合國」作為説詞,強迫國民黨政府接受「兩個中國」,應採取強硬的反對態度。最後葉公超從駐美大使的位子上解職,代表沈昌煥堅持「漢賊不兩立」的強硬立場更獲得蔣介石的青睞。前田直樹分析,蔣介石後來已經難以容忍「葉公超外交」,就在外蒙古加入聯合國已成定局後順勢解職葉公超,與坊間傳聞「沈昌煥告密才造成葉公超去職」的説法無關。

前田直樹總結稱,在1970年代以前,美國尚無拉攏中國大陸抗衡蘇聯的想法,所以「葉公超外交」可以達成「外交原則」與「外交現實」間的平衡,在國際局勢沒有重大改變的前提下,「葉公超外交」無疑可以保障台灣的安全與維持國際政治上的地位,並起到相當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