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權|公審「渣男」或無助性別平等 性別正義道路該如何前進?
【藝文編按】性別平等運動展開多年,愈來愈多女性於私人與公共領域爭取話語權;與此同時社交媒體日漸普及,網絡便成為性別議題主要討論地點。在這個大環境下,不少女性選擇於社交媒體公開譴責、甚至羞辱傳出不正行為的男性,但這種行為或對女性主義沒有幫助。本文摘自麥田出版《傲慢的堡壘》之結論章〈前進的道路〉,由芝加哥大學法律與倫理學教授瑪莎‧納思邦(Martha C. Nussbaum)所撰寫,主要探討報復式憤怒之於女權運動、法治、以及社會層面可能造成的危機。
「不對任何人心懷惡意」
新近取得(部分)權力的女性很容易轉向報復,並且用報復式的憤怒看待我們在奮鬥中的盟友。我們也的確看到某些人因為報復而洋洋得意:例如「指控」文化必不可少的嚴厲譴責,在社群媒體和網路上頻繁出現的某種天啟式語調,還有──或許是最危險的──渴望透過公開羞辱,而不是法律或社會的正當程序懲罰那些有權有勢、但是傳出不正行為的男性。由於女性的強烈聲音極少在公共領域被聽到,所以我們很容易有兩種其實是錯誤的想法:首先是報復式的憤怒是女性主義奮鬥中必需的工具;再者,只要女性講話大聲、要求公平待遇,那她就是在表達報復式的憤怒、在試圖為支配的男性帶來痛苦。
有時候,對於公平的強烈要求和主要想加諸痛苦的報復式憤怒,的確很難區分開來。正義的確經常帶來痛苦。舉例來說,麥克.彭博(Michael Bloomberg)在二○二○年二月出席第一次民主黨辯論時,伊莉莎白.華倫(Elizabeth Warren)當面批評他對女性的言論,並對他提出挑戰,要他放過那些控告他公司的女性(她們控告他的公司是為了擺脫她們簽署的保密協議)。在我看來,華倫顯得很強硬,但是並沒有生氣,她只是很堅定的、用律師的方式極力促成她的案件。但是後來,媒體的報導卻說她很生氣,人們通常也都同意她很生氣的說法。我認為華倫替她的要求給出了理由,而她的要求是奠基於不要再有歧視的前瞻性原則,這將替職場中的每一個人創造一個更好的世界。指控她在生氣──即使這句話是出自所謂的友方──通常是因為只把女性的要求看作是小孩子的無理取鬧,而不是試圖在改善未來,所以讓人覺得她們沒有理由。
書名:《傲慢的堡壘》
作者:瑪莎‧納思邦(Martha C. Nussbaum)
譯者: 堯嘉寧
出版社:麥田
許多女性主義者相信對女性主義的奮鬥而言,報復式的憤怒是有力的幫助,雖然她們也(像麗莎.泰斯曼一樣)相信那會讓人格扭曲。但是我不認為這有什麼悲劇性的緊張關係,因為只要是報復類型的憤怒,目的就是在回溯式的施加痛苦,對女性主義的奮鬥沒有絲毫幫助。我贊成金恩所說的:那種憤怒是「混亂的」,而沒有「根本的」目的。它源自於盲目的反擊衝動,絲毫不關心什麼才有助於(像是金恩所說的)「建立一個〔女性〕和〔男性〕可以共同生活的世界」。
譴責不好的政策、反對提出這些政策來爭取高位的人,是創建美好未來的一部分。但是事件(例如總統選舉)都存在個人因素,當然也會讓合理又符合原則的譴責很難脫離只是想打敗對手取得勝利的慾望。我們都需要仔細思考其中的區別,要確保我們發出的憤怒總是指向未來──我稱之為「轉化的憤怒」──這種憤怒說的是:「那真是太可惡而且糟糕了:絕對不能夠再讓它再度發生。」有原則的表達憤怒卻被聽成報復式的憤怒,這件事讓我感到悲傷,而更悲傷的是人們還崇尚並喜歡這樣歸罪式的情緒。
至於用羞辱方式給予的公開懲罰:社群媒體等於把我們帶回了女巫審判和遊街示眾的作法,那種文化可能會為人們帶來社會學家厄文.高夫曼(Erving Goffman)所稱的「受損的身分」(spoiled identity)──不曾經過任何正當程序,也沒有再重新融入的可能性。我一直批評在刑法中使用公開羞辱的方式──例如犯了某種罪的人要在他們的汽車、人身或財產上佩掛標牌或公告板。批評這種懲罰的人提出五項強有力的論據:(1) 這類懲罰侵犯了人性尊嚴,把整個人說成是有缺陷的,而不只是單一行為;(2) 這背離了法治的理想,由暴民來執行處罰;(3) 綜觀歷史,它們常被證明是不可靠的,當真做了壞事的人被轉化成只是不得人心的人;(4) 它們經常會增加社會的暴力,因為它們帶來絕望,煽起絕望後的報復;(5) 它們懲罰了許多不違法的事,促成「控制網的擴大」,增加了社會的社會控制。
在我看來,這些論點都有其長處。不過最近由犯罪學者提出的羞辱性懲罰版本,則至少有以下緩解因素:該人必須先被起訴、審理,並且被判有罪。羞辱只會被加到處罰階段。即使是這樣,這類處罰還是會遭到我說的五項反對。但是在網路文化中──那裡也像是用了許多地方和時代會用的刑枷、頸手枷和懲罰性的黥面和烙印──都沒有先經過審判,而暴民就是地區檢察官、法官、陪審團和執行懲罰的人。暴民的憤怒和報復式的羞辱取得新的優勢,這對創立一個有禮和相互尊重的世界是一大威脅。我們很難過的看到有些女性主義者──她們本應能夠看到這些策略的醜惡之處(它們與歷史上那些責怪女巫和其他形式的厭女都有連結)──到了現今,反而有時候似乎會對公開羞辱(不論是羞辱男性或是羞辱不同意見的女性主義者)表達讚譽。
(本文由麥田授權轉載,圖片及標題為編輯所擬,本文不代表藝文格物立場。)
作者簡介|瑪莎‧納思邦(Martha C. Nussbaum)芝加哥大學恩斯特‧弗洛恩德法律與倫理學傑出貢獻教授,當代最多產、最具獨創性的思想家,論述橫跨法律、社會、政治、倫理領域。她是美國著名自由主義學者,出身戲劇及古典學研究,專攻古希臘哲學與情感哲學;她也是女性主義倫理學的重要理論家,論及倫理與法律問題時,強調情感的地位。近年來她積極投入公共議題討論,與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沈恩(Amartya Sen)共同關注第三世界的經濟問題和婦女問題,也為社會正義的各種議題發聲。她啟發自亞里斯多德和馬克思以來的經濟學「能力取徑」Capability approach),使政治自由主義的正義理論獲得嶄新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