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紅雨、黑雨、八號風球下返工 受傷屬於工傷嗎?

撰文:王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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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台發出的颱風信號和暴雨警告往往不似預期,有時遇上惡劣天氣,甚至是在大家上班途中才發出紅雨、黑雨或颱風信號,若然打工仔趕不及到安全的地方暫避,並在途中發生意外事故而導致受傷的話,在勞工法例上究竟是否被視為「工傷」,要僱主負上責任呢?

唉,濕透了!但不用怕,因在上班途中一旦發生意外,是屬於工傷範圍。(資料圖片)

夏季為大地帶來雨水,在暴雨下,全港市民更隨時頓變「落湯雞」,路面水浸的程度幾乎可以撐龍舟上班去。

其實意外是沒人想發生的,但一旦發生意外,大家亦總希望有所保障。暴風雨之下,人在上班路上,一條濕滑的公路加一個粗心大意的司機,已有機會釀成意外。

勞工處表示:

在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以及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僱員在上班或下班途中,若然因意外受傷而導致不能工作以賺取工資,而一切又是發生在工作時間前4小時或終結後4小時內,便是屬於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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繞路、午膳時段不計算 傷得未夠重也不合工傷條件

不過,一旦你是乘坐交通工具上班,途中遇上意外就不能算是工傷,因為只有乘坐僱主操作或提供的交通工具上、下班時受傷,或是受僱主許可下為了工作乘坐任何交通工具的途中出意外,僱主才需要負責。

場景1:

據《僱傭條例》的工傷保障條款指,工傷是排除了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時發生的意外,但若是在僱主許可下,為了工作而乘搭,並不幸地發生意外導致短暫喪失工作能力,即受工傷條款保障。即假如你在某天上班途中,天文台發出8號颱風訊號,而你又不幸地在巴士上滑倒受傷,那由於是公共交通工具上出意外,按慣例是由該交通工具的司機或車主負責,你的僱主未必需要為此負責。不過實際情況仍需交由勞工處或法院作最終判斷。

假如你是步行上班,而在黑色暴雨警告下返工時因意外受傷,因現時的條例沒有列明此項情況責任誰屬,因此實際情況或需交由勞工處判斷。

場景2:

另外,在惡劣天氣下上班及下班的路程是以「直接到達」計算,如果大家因八號風球可提早放工而去戲院睇戲,路途中一旦遇上意外當然不屬工傷,但若然下班途中因避雨而繞路,那繞路的期間發生意外亦一樣不屬工傷啊!最重要的是:

要是你所受的傷不會令你損失工作能力以賺取正常工資的話,僱主亦毋須負責,所以若然只是擦傷或輕輕跌倒,就記得明天要準時上班啊!

另外,由於按現時的《僱員補償條例》所指,在暴風雨警告期間的受保障時段並沒有包括在既定工作時間外自行上、下班或外出午膳,萬一是因外出吃午餐而遭遇意外的話,便未必符合《條例》下因工受傷的條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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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下仍使命必達?如果這是由僱主提供的上班代步工具,又或是僱主載你上班,出意外才有工傷保障啊!(資料圖片)

精神損傷、職業病亦屬工傷

除了以上所說的情況,勞工處表示僱員在遭遇意外後引致損傷,那不論是肢體損傷、器官功能損傷及精神損傷,只要有充足的資料證明是與意外有關,並會導致僱員暫時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那在計算僱員補償時均會考慮在內。

另外,《僱員補償條例》亦列明有包括退伍軍人症及熱內障等48種受保障的職業病。如僱員被判定為因從事的工作特質而引致患上指明的職業病,而且符合申索期,僱員便可獲與意外工傷同樣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