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員工福利】餐廳聘廚師 準時出糧成賣點? 網民:又一經典!
準時出糧是打工仔辛苦工作後應得的,亦是僱主應盡的本分。然而,近日有網民發帖痛罵一個招聘廣告要求不合理,因為準時出糧竟成為福利。
其實拖糧在香港時有發生,尤其是在中小企,當打工仔真的被拖糧,一定要識法律,從法律途經保障自己。
事緣於Facebook群組「餐飲業搵工搵人大聯盟」中,有一愉景灣西餐廳的負責人發帖表示有意聘請廚師,而福利一欄除了填上車資津貼、醫療福利、年尾花紅及小費等常規項目外,讓人吃驚的是,「出糧準時」亦竟被歸入福利一項!樓主看不過眼,便發文諷刺。
相關帖文如下:
出糧事關民生大計,帖文一出,自然引來眾網友熱烈回應。部分網民與樓主一樣看不過眼,也有人認為樓主過於敏感小事化大,亦有留言感嘆「薪高糧準」的日子已不再,又引來一些網民分享被老闆拖糧的經歷:
從一眾網民的回應所見,大多數的拖糧事件都是在小型公司發生,問題出於老闆不在沒人開票,或是因公司資金周轉較易出現問題所致。無論如何,準時出糧都是僱主須準的責任,如果一次半次尚算情有可原,但次次都犯的時候,打工仔一定要熟知勞工法例,尋求法律協助,保障自己權益。
僱傭條例:7日內須出糧
根據《僱傭條例》指,僱員於工資期完結之後7日之內就必須出糧給僱員,否則須支付額外利息;如果僱員超過1個月內都收不到薪金,就可以當作僱傭合約已被終止,打工仔除可隨時離職,還能向僱主追訴取回解僱代通知金及其他解僱賠償。打工仔亦要留意一點,為了避免爭議,在行使這條文所賦予的權利時,千萬記得要先向老闆表明自己的決定。
打工仔能夠循勞工處追討欠薪,但必須注意,申請是有時間限制的。根據法例,如果遇上僱主拖欠薪金狀況,僱員應該盡快尋求勞工處的協助;僱員亦可因應情況,就欠薪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但有關的申請必須在服務的最後一天後的6個月內提出,代通知金及遣散費的申請亦必須在終止合約後6個月內提出。
最後,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支付欠薪的利息給僱員,一經定罪,最高亦可被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