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宮之路第四站】「這些機會不是我的」 為何第三黨總是跑龍套
「如果要麼投票給癌症,要麼投給心臟病,那為什麼我還要投票?」美國知名億萬富翁、科氏工業創辦人科赫(Charles Koch)對兩位候選人的批評毫不客氣,更將希拉里及特朗普比喻為兩種致命疾病。美國總統大選臨近,不少選民無奈表示要在「騙子」希拉里與「瘋子」特朗普之間二擇其一。
美國作為泱泱民主大國,選舉制度及方法讓全球借鏡,何以今年竟選出兩位歷來最不受歡迎的總統候選人?《香港01》將解構選舉七部曲,剖析美國選舉的弊病,揭示選舉與民主之間的裂口。
「美國總統候選人約翰遜和施泰因說……」慢着。約翰遜?施泰因?或許不少人──特別在美國以外──都會好奇,逐鹿總統寶座的,不是只有民主黨希拉里和共和黨特朗普嗎?答案當然「不是」。其實美國總統候選人多的是,不過大都寂寂無名。自由黨的約翰遜(Gary Johnson)和綠黨的施泰因(Jill Stein)已算比較為人認識,各有個位數的百分點支持度。
「紅對藍之外,還有選擇。」自參選以來,約翰遜最愛標榜自己是希拉里和特朗普以外的不二之選。不過社會最熟悉的,卻是他的「瘀事」。接受訪問之時,他竟然連阿勒頗也不懂。這個敘利亞城市深陷戰亂,經常出現在新聞中,約翰遜難免淪為笑柄。
另一個候選人施泰因可以說比較「穩打穩紮」。她從醫出身,後來加入綠黨,踏上參政之路。先是選州長、州議員,再選州長、總統,但施泰因選甚麼,輸甚麼。她今年再接再厲,主打「大學生免學債」牌,希望直闖白宮。
單看牌面,已可肯定他們必會落選,總統寶座最後還是民主、共和兩黨的囊中物。但第三勢力不興,絕非只因候選人缺乏實力。事實上,紐約前市長彭博在今年1月,也曾考慮參選。他不只坐擁千億身家,而且是政壇元老,有財有勢。論實力,彭博未必低於希拉里或特朗普。
考慮歸考慮,最後彭博還是決定「唔博」。歸根究柢,於他深諳美國選舉政治,知道以獨立或第三黨身分出戰大選,必處處受掣肘。電視辯論未必「受你玩」,選票也未必有其名,若有一定民望,又會被指「鎅票」。凡此種種,可謂「未打先輸」。
電視辯論 兩黨「玩晒」
美國總統大選電視辯論,最早出現於1960年。當年的共和黨總統候選人尼克遜和民主黨的甘迺迪,首次在大氣電波,當着全國電視觀眾面前辯論政綱。其後電視辯論終止了16年,直到1976年才復辦。從那年起,每屆總統大選前,例必舉行全國電視辯論,讓候選人闡述理念、展現個人魅力和應變能力。不過這個舞台只限民主、共和兩黨總統候選人參加,多年來唯一上過主流電視台、與傳統兩黨候選人同台較量的,只有1992年的獨立候選人佩羅(Ross Perot)。
本身是富商的佩羅原本支持度只有7%至9%。不過兩名對手、共和黨的老布殊和民主黨的克林頓,民望不算高。佩羅於是抓緊契機,在電視辯論中突圍而出,成功令不少選民改投他一票。他最終獲得近2,000萬票,是總票數19%。佩羅被指分薄了老布殊的票源,助克林頓勝出大選,足證第三方勢力有能力透過電視辯論,扭轉局勢,甚至左右選舉結果。
為了控制選情,共和、民主兩黨共同建立了總統辯論委員會,隨即修例,規定候選人必須在全國5大民調機構的調查中,獲得平均最少15%的支持度,才有資格參與電視辯論。委員會名義上是「為觀眾提供更全面的信息」,美其名讓選民更容易選出心目中的理想人選,實際上是要提高參與辯論的門檻,將原已缺乏人力財力的第三黨候選人和獨立候選人拒諸門外,用心非常明顯。遊戲規則一改,等同禠奪絕大多數第三黨及獨立候選人在鎂光燈下陳述施政理念、質詢對手的機會。
以今屆總統選舉為例,芸芸候選人當中,支持度排第三的自由黨約翰遜,以及緊隨其後的綠黨施泰因,都因為未能突破15%支持率的門檻,無緣電視辯論。雖然有份辯論不一定有利選情,但可以肯定的是,這套遊戲規則,對小黨極不公平,亦令兩黨制更牢不可破。
選舉惡法 打壓第三方
19世紀初的美國選舉,對選票以至投票流程都沒有嚴格規範,選民都只是隨手拿起一張紙,寫上候選人名字便成。後來才由各政黨和候選人,負責印製、分發和收集選票。雖然這個做法較有系統,但仍然無法杜絕選舉舞弊。直至19世紀80年代,各州政府為了改革選舉制度,將印製選票的權力收歸「州」有,並制定法律,規管哪些人才有資格名列選票上。有關法例其後成為了各州執政黨用來打擊競爭對手的工具。
美國埃默里大學(Emory University)法律教授Michael Kang在《輸不起法與民主競爭》(Sore Loser Laws and Democratic Contestation)中,詳細分析各州的選票列名法(ballot access laws),如何限制和打壓民主、共和兩黨以外的候選人,以致美國政壇長期由兩黨把持。其中一個例子是,獨立候選人必須在每一個州收集特定數目的市民聯署,其名字才會在選票上出現。當中以加州的選票列名法最嚴苛,獨立候選人必須收集近18萬個聯署,才有機會「被選」。有傳媒估計,每位獨立候選人要在全國收集多達880,000個簽名,才能保證會出現在50個州的選票上。對於欠動員力的無黨派人士來說,這無疑是個極高的門檻。
另外,南達科他、俄勒岡和得薩斯等州,都實施所謂「輸不起法」(Sore loser laws),顧名思義,就是禁止任何人在黨內初選落敗後,脫離所屬政黨,以獨立人士身分參選。Michael Kang在論文中指出,「輸不起法」的原意就是杜絕黨內温和派候選人,拉攏中間選民支持,脫黨參選,然後「鎅」走該黨候選人的選票。有了「輸不起法」,傳統大黨便能遏制第三方勢力崛起,使兩黨政治得以進一步鞏固。
前車可鑑 一旦鎅票將無限鞭撻
每逢選舉,總會聽到「鎅票論」,香港人對此亦不陌生。比較弱勢的參政者通常被指不自量力,分薄票源,令壞人得逞。在美國社會,這個說法特別盛行,原因在於前車可鑑。
話說2000年總統大選,民主黨戈爾決戰共和黨小布殊。在關鍵戰場佛羅里達州,綠黨的納德(Ralph Nader)被指吸票「太多」,令原本勢均力敵的戈爾,以僅僅537張票不敵布殊,將總統寶座拱手相讓。
16年來,納德不時遭人「回帶」,批評他「鎅票」(spoiler)。納德日前在媒體上撰文,力陳這種說法只會阻礙有心人參選。「你們應該支持一場有競爭的選舉,有更多選擇。」納德又說,憲法保障了每個人都有參選的權利,「鎅票論」仿如將第三方候選人說成次等公民。
你們應該支持一場有競爭的選舉,有更多選擇。
不過即使納德言之成理,現實是,「鎅票」效應多年來一直為美國社會所警剔。紐約前市長彭博決定「唔博」,都是以此為由,擔心自己分薄選票,最終令特朗普當選。其實就算是比較少人支持的約翰遜和施泰因,一直都有輿論擔心他們會吸走希拉里部分選票。「成事不足,敗事有餘」,攔阻第三方候選人的心理因素,可以說是相當無形,但又那麼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