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大法官任命政治化 突顯美國三權分立死穴
在西班牙,一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死去,其實是沒有人知道的。但是在美國,大法官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今年初離世,牽動的卻是整個國家的熱烈討論,各大報章以頭版大篇幅報道並跟進相關新聞,矚目程度甚至比美國大選初選更甚。美國CNN即以「大法官斯卡利亞之死引發激烈政治鬥爭」為題報道事件。既然美國是法治國家,一切依法辦事,理應不管誰擔任大法官一職都大同小異,但事實卻是,聯邦最高法院換一個人已牽連極廣,甚至整個司法生態都可能因此改變。
聯邦最高法院成兩黨必爭之地
斯卡利亞之死,為民主共和兩黨開闢了在今年美國總統大選外的另一戰場,究竟是由現任美國總統奧巴馬提名抑或留待接任人提名,已惹起激烈辯論。民主黨的奧巴馬有權在任內提名斯卡利亞的繼任人,他自己亦已公開表示會履行總統的職責。不過,由共和黨控制的參議院亦放話,表示決不通過奧巴馬的提名,會拉布到底云云。
事態發展已清楚顯示聯邦最高法院在美國政治生態以至兩黨角力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亦反映強調三權分立的美國,事實上行政、立法及司法這三權並非如想像般分立及互相制衡,反而是帶着互為影響及控制的況味。
聯邦最高法院一直以來是兩黨必爭之地,以彰顯所屬黨派對司法的影響力。聯邦最高法院的形象,已由從前擁有無上權威的司法機構,演變成政治角力場。奧巴馬便曾多次公開批評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結果。在2010年的國情咨文上,奧巴馬批評最高法院有關聯合公民控訴聯邦選舉委員會一案(Citizens United v. FEC)的裁決,令到商界在選舉中可無上限花費支持特定候選人。去年他更直斥聯邦最高法院受理全民醫保法案ObamaCare的司法覆核,指大法官們決定錯誤。
羅斯福謀擴大法官數目助施政
奧巴馬更似乎因此與剛過世的斯卡利亞交惡,總統決定不出席他的葬禮,而已故大法官的家人在奧巴馬出席追思會時,大部分均避席不欲與總統見面。這種毫不掩飾的不和,與聯邦最高法院現時由保守派當道不無關係。斯卡利亞在世時的最高法院,有5位大法官是由共和黨總統任名,餘下的4位則是由民主黨總統任命。
總統及行政機關一直欲控制最高法院,前者透過任命理念和意識形態與自己及黨相近的大法官,為自己的施政減少障礙。反對黨的國會議員,常喜以司法覆核的手段阻撓對方已通過的法案。由民主黨提出並通過的全民醫保法案Obama Care就是例證。
當年屬民主黨的羅斯福總統,為了順利讓自己提出的新政(New Deal)得以順利面世及推行,於1937年提出法案,令最高法院法官人數由9人增加至15人,歷史稱為「填塞法院計劃」(court packing plan),在他的構想中,擴大後的大法官團隊大部分均會認同他的新政理念,即使共和黨反對法案,亦難以透過司法覆核的手段裁定法案違憲。
政治關係千絲萬縷 影響司法制衡
雖然羅斯福最後未能如願擴大大法官人數,但美國總統用盡方法將聯邦最高法院的路線,調整至與施政方針一致的用心可說是呼之欲出。耶魯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第一修正案教授巴爾金(Jack M. Balkin)評論2000年聯邦最高法院就美國總統大選小布殊訴戈爾一案的裁決時,更明確指出此案例的重要性,在於顯示總統與大法官其實能夠「互相任命」。
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團隊的組成方式,包括由總統提名及參議院通過提名的程序,這已注定了法院成為政治戰場的基因,同時也影響了法院制衡行政及立法的權力。三權分立的最終目標,並非旨在令三方權力完全分開,而是防止一方權力足以大至腐化。然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與行政機關的紐帶關係,卻令到前者並非經常做到制衡的作用,此情況在一個政治兩極化的國會及社會尤其明顯,政客通過推翻法案作為政治工具的情況比比皆是,拖慢政府施政效率。
配合行政?大法官立場多與總統取態相符
美國在選任大法官上採用總統任命方式,雖然行政司法兩者理當獨立,但歷來總統與大法官任命關係千絲萬縷,學術研究亦發現,大法官的裁決通常會與任命他的總統取態相符,政治味道濃厚。
由於美國大法官任命屬終身制,總統任命的大法官人選影響力可延續數十年,已故總統小羅斯福1933年初上任時,由共和黨任命的大法官主導了最高法院,對公民權利及自由並未太重視。羅斯福在入主白宮的12年來,任命了最高法院九名法官當中的八位,政治影響力延伸至70年代,且對過去大半個世紀的美國憲法建構影響深遠。
大法官由總統任命,總統傾向選出與自己立場或政治取向相近的法官,不過,對方上任後也不一定「聽話」。學者Epstein Lee及Segal Jeffery A.在《Advice and Consent : The Politics of Appointing Federal Judges》一書便提到一些「失敗」例子。老布殊總統在1990年任命蘇特(David H. Souter)為大法官,外界都以為蘇特屬保守或中間偏右的大法官,他卻令大家跌破眼鏡,往後裁決都傾向自由派,偏離總統意願。
克林頓任命法官 六成裁決合其意
兩位學者的統計也顯示,總統的理念與其任命法官的裁決展示了脗合的傾向。正如屬於自由派的克林頓總統,他任命的兩位大法官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及布雷耶(Stephen Breyer)在六成裁決中採納了自由派取態,符合克林頓心水。
不想「失手」選錯一個理念不同的大法官,小布殊本來大可挑一個立場更保守的人選,然而,當時參議院由民主黨控制,太極端保守派的人選隨時會遭否決。這顯示了參議院對法官遴選的重要性。其中,共和黨籍總統列根在1987年提名保守派、確信原旨主義(跟足法例原意判案)的博克(Robert Bork)出任大法官,資歷雖無從置疑,但遭民主黨控制的參議院否決,在聽證會上對他「嚴辭詰問」,質疑他是極端主義者。該次事件也是大法官遴選淪為兩黨政治鬥爭的經典例子。同樣在列根時代,堪稱「第十名大法官」的首席檢察官(Solicitor General)一職也沾上更多政治色彩。首席檢察官隸屬司法部長,由總統任命,政府有權要求他就案件提出司法程序,促成主張的政策。
隨着最高法院大法官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年初突然去世,其餘八位法官立場也非常明顯,當中民主黨及共和黨任命的各有四位,保守及自由立場也偏明確,在缺少斯卡利亞的陣容下,預料來年不少重要裁決都面臨四比四的局面,所以,現任總統奧巴馬選出誰來填補這個空缺,將對美國未來走向有着決定性影響。
除了任命制度的問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終身制問題,也備受爭議。終身制第一個問題在於,高齡大法官未必適合審訊。在任23年的金斯伯格(Ruth Ginsburg)已屆耄耋之年,踏入83歲,甘迺迪(Anthony Kennedy)和布雷耶(Stephen Breyer)今年亦分別80和78歲。
近代不言休的聯邦大法官要數道格拉斯(William Douglas),1974年中風後仍堅持坐輪椅上庭審訊,直至1975年才願意退下來。由於大法官終身制,所以,總統傾向委任較年輕人選出任大法官,讓他們盡量長時間留在最高法院。過去50年,17名獲任命的大法官,平均年齡54.4歲。西北大學法律教授卡拉布雷西(Steven G. Calabresi)和林格倫(James Lindgren)認為,終身制會令勝任大法官的有能之士因為年紀較大而不獲提名。
今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出缺,美國社會有不少聲音提倡改制,大法官應由終身改為18年。另外學界亦有建議認為,最高法院應該每隔兩年換一名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