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依為命父親同意未成年女兒紋身被前妻控告 律師:完全合法
「我要成功!我的夢想是成為一名幼兒工作者。當我長大,我要擁有自己的家庭、房子。」當時十六歲的Casey,眼神有火般對父親Brad Victory表示︰「我希望紋上一個捕夢網(Dreamcatcher,美國原住民文化中象徵好運,對青少年有重要意義)圖案,不斷提醒自己。」
有其父必有其女。
Brad當時心想︰「我有紋身,所以更不能當偽君子。」根據新南威爾士州的法例,未成年人士需要得到父母或監護人的書面許可才能紋身。到女兒十六歲半時、即去年,Brad帶同Casey去到悉尼Picton Tattoos,她在小腿上紋上一個捕夢網,這是父親送給女兒的聖誕禮物,女兒興奮莫名,「紋身象徵著我渴望自己的未來!」
但幾個月後,Brad收到法庭傳票。
原來,他的前妻、即Casey的媽媽Nadeene Rae Rees採取法律行動,對Brad提出訴訟,指控他對女兒有「造成嚴重人身傷害的意圖」等罪名。
Brad說他沒有罪,「我會為Casey做任何事情,竭盡全力保護女兒和我所有孩子。他們對我來說意味著世界。」Casey力撐父親,「從第一日開始,我們父女就形影不離 (two peas in a pod),他為我做盡一切、教我處事的方法。當我需要幫助時,他總是在我身邊。他是我的驕傲,是我所能要求的最好的父親。」
其實,Casey已經三年沒有和媽媽說話。Brad補充︰「我認為她(前妻)不需要知道(女兒紋身的事),因為她與Casey沒有任何關係。在過去的三年,女兒一直與祖父母、我住在一起。」
Brad的代表律師Sam Macedone說︰「這在刑事法庭上根本不常見。這是前夫與前妻之間的事。提出刑事訴訟?一位父親同意其女兒紋身,這完全合法。」
最近,法院撤消了「造成嚴重人身傷害的意圖」的指控,不過,如果Brad被判「毆打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的罪名,將面臨最高五年的監禁。
父女二人繼續戰鬥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