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翠臺維修風波︱法團主席離開 民政監督業主援引法例選臨時主持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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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灣樂翠臺的億元大維修風波引起業主強烈反彈,於3月12日(周二)晚上7時半及8時半,法團與業主在北角街坊會陳樹渠大會堂,分別舉行「週年業主大會」及「特別業主大會」,逾500名業主出席,警方反黑組到場戒備。相較日前發生肢體衝突,今次會議期間雙方相對和平。由於法團主席於晚上11時左右單方面宣佈延會,主席與委員隨後離開,在場業主在民政署人員同意下,業主引用條例選出新的臨時主持,繼續會議及點票。
會議至12日晚上11時左右,法團主席表示「點票公司」要走,亦不會再點票,並宣佈延期會議,直至下次開始前才「話畀大家知」。主席更質問在場列席的民政署代表:「呀...民政署,你有無派保安嚟保護我哋(你團)呀?」而民政署人員則指有警員在場維持秩序。有居民不滿:「主席你係咪有啲咩唔見得光呀?」隨後,有法團委員離開時,被傳媒包圍追訪,該委員回應表示:「問你老豆啦!」該委會在便衣警員保護下,登上的士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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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晚上11時45分左右,在民政署職員監督下,業主援引《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附例3(1)(c)條,由在場出席的業主,重新推選一名臨時主持,以繼續展開會議及投票。由於較早前有部份年長業主體力不支,須返家休息,故已授權業主代表投票,13日約凌晨零時左右,在場人士就該批長者選票開箱點票;隨後,在民政署人員監督下,在場出席業主就8項「特別業主大會」決議項目,即場投票。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如管委會沒有根據條例的規定,按時召開法團業主周年大會,業主可根據條例,解散管委會並委任一名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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