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灣樂翠臺億元維修惹爭議 業主阻工人開工 盼下周開會煞停工程
柴灣樂翠臺爆出億元大維修風波,周二(5日)一班業主在屋苑樓下「手拉手」阻止工人開工搭棚,反對工程上馬。有業主指,2023年6月主席在業主大會上遊說通過大維修,指工程可申請市建局資助,最終大會通過揀選工程公司及1.07億元維修方案,相比市建局估價的6800萬元高出57%。而事實上屋苑樓齡未足40年,不合資格申請「樓宇更新大行動2.0」資助,故每戶要支付約10萬元維修費。
更離奇的是,服務屋苑38年的管理公司去年10月突然請辭,臨別前曾發通告指自管理委員會推出大維修後,未提供任何工程合約,甚至直言屋苑財務狀況難應付億元大維修。此外,業主發現法團沒有公開市建局重要信件,加上管委會成員陸續請辭,惹起疑心。業主們要求法團煞停工程,早前更報警求助,最終入稟土地審裁署獲頒令,主席須就大維修舉行特別業主大會。樂翠臺下周二(12日)召開業主大會,業主盼屆時可推翻原有決定,等待達強制維修年數及成功申請政府資助才動工。
樓齡未足40年不合資格申請資助 業主質疑有誤導之嫌
「我哋日日落嚟守住(阻止開工),已經4個月。」住戶指工人去年9月到場搭棚,業主唯有手拖手與工人對峙,一度需要警方介入。事源2023年6月23日一個特別業主大會,法團主席在當日會議中提到,屋苑已屆38年樓齡,有多處地方破損,需要做大維修,並投票揀選工程公司及維修方案。主席及法團聘請的顧問公司曾向業主提到可向市建局申請「樓宇更新大行動2.0」資助,減輕負擔。
顧問公司明知不合資格仍申請 認為無損各業戶權益
當日有參與會議的業主余先生表示,在場市建局職員曾澄清及提醒業主樂翠臺樓齡不足40年,不合乎資格申請。即使如此,會上最終仍表決揀選工程公司作承建商,又通過維修費達1.07億的工程方案。業主何先生雖無參與當日的大會,但他相信不少年紀較大的業主或被誤導,以為大維修會得到政府資助,才投票支持屋苑大維修。
翻查法團通告中,主席及顧問公司雖明知樂翠臺樓齡不足40年,但考慮到第三輪「樓宇更新大行動2.0」將於同年9月30日截止申請,過後即使樓齡40年也不能申請資助,故決定提早申請,通告又解釋:「即使答覆仍是因為 貴苑不足夠40年數齡而不獲申請資助,顧問公司認為仍無損各業戶權益。」
管理公司突請辭 曾發通告指屋苑難應付億元大維修
當業主正等待有關工程的細節公布以及強制驗樓通知,卻發現在9月29日開始已有工人搭棚。正當業主思疑為何未集資卻先開工,直到10月3日,服務屋苑38年的管理公司突然請辭,並指自管理委員會推出大維修後,仍未獲管委會提供任何工程合約,提醒業主大維修工程期間的不合理之處。
記者翻查管理公司於9月22日發出的通告,內中指:「管理處分析目前屋苑財務狀況,實不足以應付大維修工程一億以上的工程費」,並希望法團管委會委員盡快處理及公布資金及財政安排後才展開工程。
法團主席不願公開工程合約 5%業主要求召開特別大會
業主們遂於10月6日向主席了解並要求提供與正式工程合約,主席僅口頭告知業主,法團已與承建商簽署合約,惟擾攘多時亦未能出示合約供業主查看。業主們遂收集5%業主要求召開業主大會,希望推翻大維修的議決、暫停承建商合約及重選管委會。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規定,在不少於5%的業主要求下,管理委員會主席須在收到要求後14天內,就業主所指明的事宜召開法團的業主大會,並在收到要求後的45天內舉行該業主大會。惟余生指,大會理應於11月20日舉行,惟法團延至現時仍未召開。
市建局指不符申請資格 每戶需承擔約10萬元維修費
與此同時,有多名管委會委員陸續請辭,業主亦自發成立組織關注事件。當業主收到維修分攤表,指每戶需分攤約10萬元維修費用,質疑當中涉及複雜的業權,要求了解細節及詳情。同時他們揭發市建局曾於11月13日發出信件,確認樂翠臺不符合「樓宇更新大行動2.0」第三輪申請資格。
揭主席隱瞞市建局信件 爆億元維修費遠超市建局估價
業主指,2022年顧問公司為工程估價約8500萬元,而市建局獨立顧問估價約6800萬元,均比承建商入標價1.07億元便宜,質疑主席與承建商之間是否有利益輸送。業主何生指,主席雖多次澄清無利益衝突,惟現時眾多業主反對工程,不明主席為何如此堅持推行。
而市建局曾提醒法團,如認為承建商標價偏高,應留意一些不合理的報價項目,並可與承建商議價。市建局亦提醒,信件關乎所有業主權益,建議法團將文件張貼於屋苑當眼處,並考慮召開會議與委員及業主商討。惟法團並無將市建局發出的信件並沒有公開,令業主們認為被蒙在鼓裡。
市建局回覆《香港01》查詢表示,市建局於2023年11月13日曾發信通知法團,業主大會上已通過揀選工程承辦商之回標價,遠高於市建局獨立顧問之工程估價。
2022年法團招標後,市建局評估回標分析報告及顧問公司報價分析報告
2024年3月6日,法團上載與承建商簽署的合約至「招標妥」平台,當中提及承建商工程報價
管委會疑有「不存在的會議」 主席無法提供正式合約
業主們與法團主席周旋不果之際,又發現8月14日有一個沒有書面紀錄的管委會會議,該會議正正談及大維修的細節。余生指,居民根本不知道有是次會議,再者管理處亦沒有該份會議紀錄。而民政處回覆居民查詢亦指,管委會會議需於在會議日期7日前在建築物的當眼處展示會議通知。大維修尚有大量未清楚之處,因此業主們希望主席交代並停工。惟有住戶指曾多次聯絡主席不果,形容他態度消極。記者嘗試聯絡主席亦得不到回覆。
10月份主席稱已簽約 惟合約日期為11月24日
直至本周一(3月4日),部分業主接獲主席通知可查閱由管委會與顧問公司、管委會與承建商簽署的合約,但他們發現所謂合約只屬副本,「有簽名,但無(合約)生效日期」, 並非「Certified true copy」(核証副本)。業主指當日主席承認文件有遺漏及不完整,故此業主們「唔收貨」,繼續要求查閱正式合約。
業主余生質疑,10月6日業主們按法例要求召開特別業主大會,當日主席向他們表示已簽署合約,惟後來合約上的日期為11月24日,「點解會11月24日走去簽份正式合約呢?而簽嘅約又漏空咗個有效日期呢?」形容主席動機「好可疑」。他續指,「主席明知大家反對,有咩既合理又真誠理由,在11月24日簽正式合約?」
大廈被棚架圍封5個月 衛生治安問題成憂
自去年9月起有工人搭棚開工,至今已五個月,棚架已釀成衛生及治安問題。有住戶指棚架「又生菇又有霉菌,老鼠屎周圍都係」、更有住戶表示有老鼠跑進單位內,形容「衛生好差」,亦擔心棚架安全問題。而且有大量竹枝及鐵放在屋苑範圍,曾有年老住戶因而受傷,加上業主們亦不清楚工人及工程物資的保險責任誰屬,令他們擔心不已。
由於法團對大維修的細節不透明,原管理公司請辭並提早於去年12月31日完約。余生質疑因此令新管理公司銜接不善,交接期間,即12月31日至1月1日凌晨發生2宗單位爆竊案,令樂翠臺住戶徨徨不可終日。
土地審裁署頒令 將3月12日召開業主大會
為阻止大維修工程,業主最終入稟土地審裁署並獲頒令,主席須就大維修於今年3月14日前舉行特別業主大會處理,否則為藐視法庭。管委會終張貼通告,表示下周二(12日)召開周年大會及特別業主大會。
民政處將派員列席特別業主大會
東區民政事務處回覆《香港01》查詢表示,去年9月下旬接獲多位樂翠臺業主就大維修和召開特別業主大會事宜的查詢,民政處立即了解情況。個別樂翠臺業主已就大維修事宜使用由民政事務總署提供的「大廈管理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而民政處繼續與樂翠臺的業主和法團保持緊密聯繫,並將會派員列席於3月12日舉行的特別業主大會。
市建局:主席要求延後屋苑遞交強制驗樓令期限 「樓宇更新大行動2.0」督導委員會考慮
市建局回覆《香港01》查詢提到,樂翠臺法團有透過「招標妥」計劃,在2022年8月開始招聘維修工程承辦商。而法團於2023年9月27日遞交「樓宇更新大行動2.0 第三輪」資助申請表格,由於截止申請限期前,樂翠臺樓齡不足40年,亦未有屋宇署發出的強制驗樓命令,因此不符合申請資格。及後法團主席發出電郵要求延後屋苑遞交強制驗樓令之期限,市建局回覆會將此個案呈交至「樓宇更新大行動2.0」督導委員會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