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星旅遊結業|旅監局:符合兩周通知期要求 新星正處理顧客退款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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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業23年的新星旅遊前日(23日)突然結業,有苦主投訴「明知結業仲收錢」是不負責任。旅遊業監管局日前回覆《香港01》查詢時指,接獲約140名巿民查詢或求助,涉款約36萬元。今日(25日)旅監局續指,本月9日接獲新星旅遊書面通知停止經營,符合「必須在業務停止前不少於14日」通知的要求。旅監局得悉後已啟動相關既定程序,包括撤銷其旅行代理商牌照;而新星在提交業務停止通知後,亦沒有接受新預訂。局方已知悉新星正處理顧客的退款安排,會按《條例》下旅遊業賠償基金的條款處理賠償申請。

開業23年的新星旅遊,稱受3年疫情及欺詐網頁影響,宣布於2月23日結業。(鄧海興攝)

旅監局表示,根據《旅遊業條例》(第634章)(《條例》),持牌旅行代理商有意停止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必須在業務停止前不少於14日,以書面方式將該意向通知旅監局。新星旅遊有限公司(新星旅遊)在2024年2月9日書面通知旅監局其有意於2024年2月23日停止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符合上述通知要求。

在收到通知後,旅監局隨即啟動處理旅行代理商業務停止經營的既定程序,包括提醒新星旅遊停止接受新的旅遊服務預訂,並妥善處理與顧客已訂立的旅遊服務訂單、派員到旅行代理商的營業地點查閱其賬簿及其他記錄,以及啟動撤銷其旅行代理商牌照程序等。

根據旅監局通過查核獲得的資料,新星旅遊在提交業務停止通知後,沒有接受新的旅遊服務預訂。截至目前為止,旅監局亦沒有收到任何投訴、查詢以及賠償申請涉及新星旅遊在提交業務停止通知後接受的新旅遊服務預訂。

至於新星旅遊在提交業務停止通知前收取的旅遊服務訂單,旅監局知悉新星旅遊正處理顧客的退款安排,並會按《條例》下旅遊業賠償基金的條款處理賠償申請。旅監局已提醒新星旅遊的負責人根據《條例》,旅行代理商在牌照撤銷後或暫時吊銷期間,仍須遵守《條例》規定,包括按照已訂立的協議、交易或安排下的義務或法律責任行事。如發現個案涉嫌違反《條例》,旅監局會按程序進行調查,並就欺詐或其他涉嫌違法行為與相關執法機構作合適跟進。

根據《條例》,外遊旅客如持有蓋上旅遊業賠償基金印花的外遊費收據,並因持牌旅行代理商倒閉而損失外遊費,可向旅監局申請特惠賠償,賠償金額最高為損失的外遊費的90%。旅監局會向受影響顧客提供賠償基金索償資料,並會按照《條例》及賠償基金的既定程序處理相關申請。

苦主Raymond提供經WhatsApp收到的結業通知訊息截圖,公司呼籲受影響旅客向旅遊業監管局尋求支援,訊息內附上的聯絡電話亦是旅監局旅遊業賠償基金查詢的電話號碼。(Raymond提供)

數年前曾光顧新星旅遊的男苦主Raymond向《香港01》表示,1月30日向新星繳付2,196元購買澳門酒店套票,欲預訂3月26日兩間酒店套房,其後接獲旅行社訊息通知結業。Raymond向酒店查詢才得悉未獲訂房。當他欲進一步查詢,旅行社僅向他表示「搵政府」,其電話亦無法接通,直斥旅行社「不負責任」,「明知結業上個月仲收我錢」。

《香港01》記者到新星旅遊位於尖沙咀的辦公室了解,可見店內烏燈黑火,人去樓空。(資料圖片 / 鄧海興攝)

新星旅遊去年10月曾在facebook及Instagram發帖,表示發現多個假冒專頁,對方聲稱提供多個「超平價酒店套票」,並以低於市場售價作招徠,要求客戶入數到個人戶口,新星提醒旅客注意,免招損失。翻查新星旅遊的facebook專頁,可見最後一則帖文於本月6日發布,宣傳「半價遊澳門」的旅遊套票,並未見結業通知。

香港旅遊業議會則曾於今年1月發公告,表示網上湧現多個偽冒旅行社及社交平台網頁,「嚴重影響旅行社的聲譽和營運」,並稱會聯同警方設立機制,協助移除詐騙網頁。

新星旅遊去年10月曾在Facebook發帖文,表示發現多個假冒專頁。(網上截圖)

根據資料,新星旅遊「搵房2」成立於2001年,為新星旅遊有限公司的全屬子公司,是一間亞洲酒店住宿供應商,並透過網站和電話客服中心,為顧客提供多家的酒店以及自助式旅館的訂房服務。

開業23年的新星旅遊,稱受三年疫情及欺詐網頁影響,宣布於2月23日結業。(網上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