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星旅遊結業|兩周前遞停止經營通知 旅監局接逾百求助涉款36萬
開業23年的新星旅遊,昨日(23日)突然結業,有苦主向《香港01》投訴該公司「明知結業仲收錢」是「不負責任」。旅遊業監管局(旅監局)稱,本月初接獲該公司有意停止經營的通知,至今收到約140名巿民查詢或求助,涉及款項約36萬元。
旅監局回覆記者查詢稱,於2024年2月9日收到新星旅遊有限公司(新星旅遊)提交有意停止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的通知,並正按照《旅遊業條例》(第634章)(《條例》)處理新星旅遊的牌照事宜及受影響旅客的個案。截至2024年2月23日,旅監局共接獲約140宗市民查詢或求助的個案。而因新星旅遊停止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涉及外遊旅客所支付的團費總款額約為港幣36萬元。
根據《條例》,外遊旅客如持有蓋上旅遊業賠償基金印花的外遊費收據,並因持牌旅行代理商倒閉而損失外遊費,可向旅監局申請特惠賠償,賠償金額最高為損失的外遊費的90%。旅監局會按照條例及賠償基金的既定程序處理申請。
旅監局正按《條例》及既定程序跟進事件,現階段不宜就個案作評論。如有任何涉嫌違反《條例》或其他法例,旅監局將會按程序進行調查,並與其他相關執法機構保持溝通作合適跟進。旅監局亦與消費者委員會緊密溝通,有完善機制處理不涉及紀律事宜的、消費者與持牌人之間的爭議。
苦主繳逾2千元買酒店套票 突接旅行社結業通知
數年前曾光顧新星旅遊的男苦主Raymond表示,於1月30日向新星繳付2,196元購買澳門酒店套票,欲預訂3月26日兩間酒店套房。惟昨日突然接獲旅行社訊息通知結業。Raymond稱他向酒店查詢才得悉未獲訂房。當他欲進一步查詢,旅行社僅向他表示「搵政府」,其電話亦無法接通。
據Raymond提供的結業通知訊息截圖,新星旅遊稱3年疫情及欺騙網站嚴重影響旅遊業的收入及營運,故公司管理層「非常抱歉正式宣佈」於2月23日結束營業,呼籲受影響旅客可向旅遊業監管局尋求支援,並附上旅監局旅遊業賠償基金查詢的電話號碼(852) 3916 3218。Raymond直斥旅行社「不負責任」,「明知結業上個月仲收我錢」,又指曾向旅監局求助,惟局方「長期冇人聽電話」。
《香港01》記者昨日到新星旅遊位於尖沙咀的辦公室了解,只見店內烏燈黑火,人去樓空,門外張貼結業告示,內容與Raymond接獲的WhatsApp訊息相同。有附近商戶透露,涉事旅行社已結業數天,數名懷疑苦主曾上門了解情況。另外有大廈保安員指,曾接獲旅行社的結業通知,惟原因不詳,過去數天亦未見警察或旅監局人員登門了解情況。
新星旅遊去年曾指出現多個假冒專頁
新星旅遊去年10月曾在Facebook及Instagram發帖,表示發現多個假冒專頁,對方聲稱提供多個「超平價酒店套票」,並以低於市場售價作招徠,要求客戶入數到個人戶口,新星提醒旅客注意,免招損失。翻查新星旅遊的Facebook專頁,可見最後一則帖文於本月6日發布,宣傳「半價遊澳門」的旅遊套票,並未見結業通知。
香港旅遊業議會則曾於今年1月發公告,表示網上湧現多個偽冒旅行社及社交平台網頁,「嚴重影響旅行社的聲譽和營運」,並稱會聯同警方設立機制,協助移除詐騙網頁。
根據資料,新星旅遊「搵房2」成立於2001年,為新星旅遊有限公司的全屬子公司,是一間亞洲酒店住宿供應商,並透過網站和電話客服中心,為顧客提供多家的酒店以及自助式旅館的訂房服務。
海關昨日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暫未接獲相關舉報,但會作出了解,如發現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情况,會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根據《條例》,任何商戶如在接受付款時,意圖不供應有關產品或意圖供應與有關產品有重大分別的產品,或沒有合理理由相信能在指定或合理的時間內供應有關產品,該商戶即屬「不當地接受付款」,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海關處理懷疑涉及違例的個案時,需要考慮個別事件的實際情況及相關證據,才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抵觸《條例》。惟每一宗個案的情況皆有其獨特性,不能一概而論。 海關提醒市民,應向商譽良好的商戶購買服務;購買服務後,應保留交易單據及相關紀錄,若日後需作出申訴,可作為基本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