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婦墮內地執法人員騙案 警拘18歲男揭另涉兩案款項達165萬元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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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於2023年7月3日接獲一名87歲女子報案,指早前接獲來電,對方自稱為內地執法機關人員,指因報案人的銀行戶口涉及一宗內地刑事案件,要求報案人提供自己戶口的資料及密碼作調查之用,其後報案人發現戶口被盜取42萬元人民幣,遂報案求助。
將軍澳警區刑事調查隊人員經調查後,昨日(2024年2月18日)展開拘捕行動,人員在旺角區一住宅單位,拘捕一名18歲姓陳本地男子,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該名被捕人涉嫌與另外兩宗同類案件有關,涉案騙款總共約165萬港元。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七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任何人如有觸犯,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
警方高度關注詐騙案件,並有以下呼籲:
(1)切勿將金錢存入陌生人的帳戶或放在公眾地方;
(2)切勿交出銀行帳戶號碼以及網上理財密碼;
(3)若來電者稱已脅持子女、親戚或朋友,請即報警;
(4)切勿輕信騙徒的說話,有需要時致電子女、親戚或朋友求證;
(5)切勿向來電者透露子女、親戚或朋友的名字;
(6)提醒身邊長者上述防騙信息,特別是一些較少閱報及看電視的長者;
(7)如有任何懷疑可致電「防騙易」諮詢熱線18222,或報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