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巡年宵市場等地點打擊黑工 拘9人包括3僱主

撰文:歐文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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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周一至昨日(5至8日)期間,一連4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合共拘捕了4男5女,年齡介乎26至74歲,包括5名非法勞工、3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一名涉嫌協助及教唆者。其中,入境處人員與警方和勞工處合作,搜查了8個年宵市場,共拘捕4名非法勞工及3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入境處特遣隊人員周一至昨日(5至8日)期間,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並向年宵市場檔主派發「切勿聘用非法勞工」的宣傳單張。(入境處提供)

處方表示,被捕的非法勞工為2男2女,年齡介乎42至63歲,另有介乎31至74歲的1男2女僱主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而入境處人員在執法的同時,亦在年宵市場內派發「切勿聘用非法勞工」的宣傳單張,又派出宣傳車呼籲檔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

而在其他反非法勞工行動期間,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包括商業大廈、車房、賓館、裝修中單位及住宅大廈等合共49個目標地點,拘捕了一名26歲男性非法勞工,和1名48歲女性涉嫌協助及教唆者,後者涉嫌協助及教唆他人在港違反逗留條件。

入境處行動期間合共拘捕9人,其年齡介乎26至74歲,包括5名非法勞工、3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一名涉嫌協助及教唆者。(入境處提供)

入境處強調,任何人違反對其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所有旅客在未獲批准前不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可遭檢控,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另外根據《入境條例》,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均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處方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入境條例》列明僱主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相關刑罰已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也曾頒布判刑指引,指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呼籲僱主切勿以身試法,僱用非法勞工。

入員在年宵市場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時,亦派出宣傳車呼籲檔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入境處提供)

處方引述法院判例指,任何人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除查閱僱員的身份證外,亦有明確的責任向僱員作出查詢,而僱員提供的任何答案不會令該人對僱用有關僱員的合法性產生合理懷疑,否則法院不會接納以此作為免責辯護;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須查閱求職者的有效旅行證件,否則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監禁1年。處方表明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有關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