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公司涉非法放債 年利率1000%提供貸款 警拘4男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警方表示,去年12月接獲報案,指一間財務公司以年利率1000%提供貸款,遠超於香港法例《放債人條例》列明的最高48%實際年利率,旺角反三合會行動組第三隊聯同旺角牌照課人員經深入調查後,昨日(25日)採取打擊非法放債行動,在旺角拘捕4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24至42歲,涉嫌「以過高利率放債」,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員檢獲電腦、銀行卡、大量借據及欠單等,警方會會詳細檢視借貸紀錄,並聯絡有關人士,以確定涉案受害人數目,行動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根據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債人條例》,任何人以超過實際年利率48%提供貸款,一經定罪,最高可以被判監10年及被罰款港幣500萬元。
警方呼籲市民向銀行或信譽良好、同時持有有效放債人牌照的公司借貸,切勿輕易相信廣告上聲稱低息、無需提交入息證明、或特快批核等的宣傳而向高利貸集團或違法的中介公司借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