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亞男銅鑼灣買禮品卡遇警截查 揭盜用他人信用卡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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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灣仔分區特遣隊人員昨日(20日)下午約1時於百德新街一大型電子産品連鎖店附近發現一名男子形跡可疑,遂上前截查,並在他身上發現一張懷疑屬於他人的信用卡、電子產品及電子禮品卡,總值約7500元,遂拘捕該男子。

被捕的34歲坦桑尼亞籍男子持「行街紙」在港逗留,他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一項「盜竊」罪。調查顯示,被捕人懷疑以盜取所得的信用卡,在灣仔區多間電子用品連鎖店及便利店購買容易轉售的電子産品及禮品卡,再企圖轉售圖利。

案件將於明日(1月22日)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案件現交由灣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九隊跟進,行動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更多人被捕。

警方呼籲,市民如發現遺失信用卡或信用卡被盜,應即時向相關發卡機構報失,避免損失。另外,店鋪職員亦應履行盡職審查責仼,在交易時核對信用卡持有人身份,以確認使用者為信用卡持有人。如發現任何懷疑,應立即終止交易及通知警方,並盡快向警方提供相關資料作跟進,以免信用卡發卡機構及其他市民蒙受更多損失。

警方重申信用卡詐騙案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第17條,任何人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取得屬於另一人的財產,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