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偕警反非法勞工拘9人 一被捕黑工另涉用假身份證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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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一連三日(2日至4日)在全港多區,展開代號「曙光行動」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以及連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風沙行動」。行動中,人員共搜查21個目標地點,包括商廈、工廈、裝修中單位、住宅大廈、餐廳及零售店舖,並拘捕4男4女懷疑非法勞工,年齡介乎30至60歲,其中一名男子同時涉嫌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身份證。另外人員亦以涉嫌聘用非法勞工拘捕一名34歲男僱主。

入境處於行動中共拘捕8名非法勞工。(入境處提供)

入境處發言人稱,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另外,任何人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

入境處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入境處會根據現行機制的標準程序以審核及識別販運人口受害人,對所有行動中被捕的容易受剝削人士(包括非法勞工、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及外籍家庭傭工)進行初步審核。如初步審核結果顯示有任何販運人口指標出現,入境處人員會依據一份標準核對清單再作全面調查及識別程序,以確定當中是否有販運人口的元素,例如在招募階段是否涉及威脅及脅迫,以及是否存有剝削性質。被識別的販運人口受害人會獲提供各項支援和協助,包括緊急介入、診症和治療、輔導、收容或臨時住宿及其他支援服務。入境處呼籲販運人口受害人應立即向有關部門舉報有關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