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集團最少涉128個案金額$700萬 兩港人女主腦認罪各囚36月
撰文:梁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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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早前經過查後,瓦解一個假結婚犯罪集團,相信集團最少已安排128宗假結婚,涉案金額超過700萬元。案中累計154人被捕。繼12名有份參與的人早前被判囚後,兩名分別70歲及64歲的本地女主腦,今日(6日)在區域法院分別承認23及17項串謀詐騙控罪,各被判監禁36個月。
入境處表示,處方調查行動組早前對多宗犯案手法相似的懷疑假結婚案件進行情報分析,成功鎖定一個活躍於新界西、安排假結婚活動的犯罪集團。集團成員透過手機遊戲發展社交網絡,從中誘使及招攬該新界西區居民參與假結婚勾當,且會透過手機通訊平台發布消息,以可觀報酬吸引想「搵快錢」的香港居民及有意來港定居的內地居民參與假結婚。
調查人員自2019年8月起展開突擊搜查及拘捕行動,成功瓦解該假結婚集團,累計拘捕78男76女,年齡介乎25至70歲,包括93名香港居民及61名內地居民,其中兩人是集團主腦。除今日被判監的兩名女主腦外,早前已有12人因串謀詐騙罪被判囚10至20個月不等。入境處行動仍然繼續,不排除將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處指出,任何人如以欺詐手段取得香港居民身分,將會被依法取消留港資格及身份證,亦會被遣返原居地。處方強調會繼續大力打擊任何人士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非法活動,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不要參與在任何地方登記的假結婚事宜,或在香港登記結婚時對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轉介他人參與假結婚亦有可能構成串謀詐騙罪行。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如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乃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15萬元及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任何人為促致達成婚姻或取得關於結婚的證明書或許可證,明知而故意作出虛假誓言或作出或簽署虛假聲明,亦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7年及罰款。干犯串謀詐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亦可被判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