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區29名傀儡戶口持有人涉詐騙及洗黑錢被捕 涉款近$3000萬

撰文:馬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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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觀塘警區打擊洗黑錢等科技罪案,偵破28宗案件,涉及款項近3,000萬元,拘捕29名男女全部是戶口傀儡持有人。警方提醒市民,切勿收取報酬出賣個人資料予犯罪集團開戶口,其罪行等同真正犯罪。

觀塘警區科技罪案及財富調查組主管鄧智成偵緝督察簡報案情稱,警方於上月14至31日採取第三浪名為「曉光行動」的執法行動,以打擊洗黑錢等科技罪案,特別希望通過拘捕大量傀儡戶口持有人及積極追究其刑責,以防止犯罪集團利用傀儡戶口在短時間內洗黑錢。

行動偵破了28宗案件,當中包括23宗網上詐騙案,騙款達2,750萬港元,5宗洗黑錢案牽涉的犯罪得益達2,000萬港元。

28宗案件涉及74名報案人(34男40女),年齡介乎18至75歲;性質大致分為四大類:求職騙案、購物騙案、網上情緣騙案及投資騙案。當中最大一宗騙案涉款1,400萬元,屬於網上情緣兼投資騙案,一名沒有投資經驗的主婦,被自稱投資專家的騙徒說服,投資加密貨幣,半個月內損失巨額金錢。

被捕的29人包括20男9女,年齡介乎19至64歲,報稱無業、家庭主婦或建築工人,他們分別涉及詐騙罪、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及洗黑錢等罪名,全部人都是傀儡戶口持有人,而部份人士有相關罪案的刑事定罪紀錄。

鄧智成續稱,調查期間有被捕人士承認收取少量金錢後,出售個人資料予犯罪集團用以開設不同的銀行戶口作處理犯罪得益之用,報酬由數百至數千元不等。行動中,警方檢取大量手提電話及銀行文件等證物,稍後會作進一步調查及檢驗。

鄧提醒市民切勿心存僥倖,以為單純借出戶口及售賣個人資料開設新戶口等,便是沒有參與任何違法行為或者直接處理犯罪得益,以為可逃避法律責任。根據過往成功的檢控案例,法庭明確地指出即使被捕人推搪自己為單純向第三者借出、賣出或出租戶口,成為傀儡戶口的持有人,沒有直接參與洗黑錢,其刑責與真正處理犯罪得益的人並無分別,法庭甚至會把這些考慮成為加刑因素。

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是犯罪得益,而依然處理該財產已經干犯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港元。另外,警方會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追究被捕人的刑事責任及積極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尤其是針對傀儡戶口持有人相關的洗黑錢罪行,以起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