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11 SKIES商場地盤工觸電亡 姊斥二判商:無錢畀我哋辦身後事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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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航天城東路11 SKIES商場地盤上周六(19日)發生奪命工業意外,34歲電工方貴芬在假天花工作期間,懷疑觸電喪生。死者家屬今午(21日)與其生前任職的公司會面後,癱坐在路邊痛哭。死者胞姊哭訴父母白頭人送黑頭人,死者的妻兒亦頓失經濟支柱,連為辦理身後事的開支也難以負擔,惟地盤承建商未有慰問家屬,更斥死者所屬的「二判」公司,「咁大間公司都無錢畀我哋做身後事呀」。工業傷亡權益會指出,家屬希望地盤承建商在殮葬方面,以及家屬取得賠償前的生活費方面提供支援,他們要求的金額合理,惟承建商提出的金額未達家屬要求水平,工權會盼相關公司可「幫多少少」。

8月22日更新:協盛建築集團回覆《香港01》表示,已聯同外判商代表與死者家屬會面,並於今日就恩裇金及善後安排達成共識,將繼續與死者家屬保持溝通,提供適切的協助(見另稿)。

死者胞姊(左一)與父母(左三及左二)今午(21日)與地盤承建商會面後,癱坐馬路邊痛哭。(朱永倫攝)

由湛江來港的死者母親,今早與其他家屬到殮房認屍後激動暈倒;她與死者父親和胞姊今午與地盤承建商會面後,再次癱坐在馬路邊痛哭。死者胞姊泣訴弟弟只有30多歲,「大把前途㗎」,卻在今次事故中猝逝,令她失去弟弟、兩個孩子失去父親,父母更是「白頭人送黑頭人」,「佢身後事乜嘢都無交帶畀我哋呀,好可憐呀,佢走嗰時係一個人嚟㗎,我哋見唔到㗎!」

死者方貴芬(中)為家中經濟支柱,育有2名子女,大女11歲、細仔8歲。

被問到家屬希望得到什麼補償,死者胞姊稱:「我要返個細佬呀,阿爸阿媽要返個仔呀!」她續說,現時死者父母和妻兒「連生活都成問題」,但幾間承建商均稱「無錢畀」,只是一直「拖時間,要查乜嘢查乜嘢」。胞姊反問,死者已在今次事故失去性命,「人命嚟架,要錢做乜嘢呀?」

死者胞姊(左一)與父母(左三及左二)今午(21日)與地盤承建商會面後,癱坐馬路邊痛哭。(朱永倫攝)

死者胞姊續稱,母親「最大嘅心願」就是盡快辦好死者身後事,讓他入土為安,而家屬明日(22日)會到地盤為死者招魂,惟他們「無錢搞呢啲嘢」,而承建商又「唔肯畀身後事錢畀我地」,胞姊更點名斥死者隸屬的「二判」公司「咁大間公司無錢畀我哋辦身後事」。她強調,身後事已是死者短短30多年人生的最後一程,目前家屬「無咩要求」,只望辦好此事,「希望大家畀個公道畀我」。

死者胞姊(白衣者)斥死者所屬的地盤「二判」公司「咁大間公司無錢畀我哋辦身後事」。(朱永倫攝)

事發地盤「大判」為協盛建築集團,死者則隸屬另一間「二判」公司。他是家中經濟支柱,上有父母,並與無業妻子育有11歲女兒和8歲兒子。工權會今午陪同死者家屬,與地盤幾間承建商商討善後安排。工權會總幹事蕭倩文在會面後表示,會面歷時近兩小時,家屬提出希望公司可支援死者殮葬費及得到賠償前的生活費,惟金額未達家屬所要求的合理水平;而家屬明日為死者招魂後,便要等日後上庭檢視有無人違反相關安全條例,以及將來賠償程序。蕭倩文指出,死者作為家中經濟支柱,孩子仍年幼,又要供養父母,工權會希望各承建商可「幫多少少」,釋出最大誠意協助死者家屬渡過難關。

工權會總幹事蕭倩文表示,死者是家中經濟支柱,孩子仍年幼,又要供養父母,工權會希望各承建商可「幫多少少」,釋出最大誠意協助死者家屬渡過難關。(朱永倫攝)

▼死者母親今早認屍後傷心暈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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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於上周六(19日)下午3時19分,34歲方貴芬在涉事公司任職電工約一年,在機場航天城東路11 SKIES商場地盤離地3米的假天花工作期,懷疑觸電受傷暈倒。約10分鐘後工友發現他沒有反應,爬上假天花赫見他暈倒,連忙報警,消防到場將他救下送院,惟他終告不治。

據悉死者原在內地任職電工,7年前由湛江來港後繼續從事機電工程方面工作,是家中的經濟支柱。據死者大舅黃先生所講,事發當天死者原本打算收工後到珠海陪妻子及子女吃飯,惟家人一直未接到他放工的消息,電話亦打不通,於是趕回其在香港的住所,在大門發現留有警方的聯絡字條才得知其死訊。家人未能清楚了解死因,只知死者工作時觸電,據警方向家屬透露,死者當時自行上天花工作,同事其後查看發現他昏迷不醒,警方到場後發現死者雙手變黑及脫皮,手指明顯「入電」被電電傷,身體又凍又僵硬,其後送院後證實不治。

▼案發當日現場情況▼

11 SKIES承建商協盛建築集團日前回覆《香港01》查詢表示,集團對赤鱲角航天城東路地盤發生的事故,導致一名外判員工離世深表難過,向死者家屬致以最深切慰問,並會聯同外判商向死者家屬提供適切協助,亦會配合政府部門調查事故成因。

勞工處向有關承辦商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止其在該建築地盤地下樓層(零區)的電力工作,直至信納有關承辦商已採取措施消除有關危害,才可復工。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2年;或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300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