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非童被遺棄|社署已安排臨時住宿照顧服務 會繼續跟進福利需要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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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雙非」男童陳泓儒,隨母親來港入住賓館4日,昨天(21日)被遺棄在廣華醫院。據知男童於2011年在港出世,父母為內地人,在港沒有親友,男童出世後便回內地居住。他現時獲安排由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照顧,等候福利報告及醫療報告,下月中旬會再由法院再作安排。社會福利署發言人表示,男童並非社署社工跟進的個案,目前已獲安排接受由社署提供的臨時住宿照顧服務,地區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會繼續跟進其福利需要。

署方亦指,若發現被遺棄的兒童,會盡力按所得資料,追查其父母、監護人或親友下落。如兒童父母居於境外,署方會尋求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跨境及國際社會服務的協助。如沒有合適的親屬照顧兒童,社署會考慮其他可行的安排,包括為兒童安排領養。

男童陳泓儒,年齡12歲,身高1.45米,體重約35公斤,瘦身材,尖面型,黃皮膚,蓄短黑直髮。警方呼籲男童的親人或有資料提供的市民,盡快與任何一間警署聯絡。(警方提供)

社署發言人表示,非常重視兒童的福祉,深信每名兒童都應受到保護。若發現被遺棄的兒童,社署社工除了照顧兒童的福利需要外,也會盡力按所得資料,例如親人住址等,聯絡他們的父母、監護人或親友,亦會透過報章、電台公告追查其父母、監護人或親友的下落。如兒童的父母或親人居於境外,社署亦會尋求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跨境及國際社會服務的協助。如有關兒童需要法定保護,警務人員或任何由社會福利署署長委託的人士,均可根據香港法例第213章《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向少年法庭申請照顧或保護令。

發言人又指,社工會以保障兒童的最佳利益為大前提,為兒童安排最合適的住宿照顧並制定長遠的福利安排。在可行情況下,社工會致力協助安排有關兒童與其家人或其他親屬團聚。如沒有合適的親屬照顧兒童,社署會考慮其他可行的安排,包括為兒童安排領養,使他們能在安穩的環境下成長。

消息指,雙非男童周二(18日)隨母來港並入住油麻地區一間賓館,抵港第4日與母親到醫院登記,表示肚瀉及咳嗽,母親留他獨自在醫院接受治療。據知,母親曾指示兒子,看畢醫生後便告訴護士被母親遺棄。護士得悉後報警求助,警方接手調查。

賓館負責人陳小姐表示,今日男童母親主動致電,陳小姐問及為何遺下兒子獨自在港,男孩母親指是帶兒子來港讀書。據了解,男童有本港身份證,父母為內地人。男童在港並無住所,以往並非經常留港。他身體及精神健康均無礙,今早上過兒童法庭,稍後將交由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