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懸紅100萬|被通緝8人身處澳美英 消息:盼收集港同黨資料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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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早前已向法庭申請拘捕令,懸紅各100萬元通緝8人,包括任建峰、袁弓夷、郭鳳儀、郭榮鏗、許智峯、蒙兆達、劉祖廸、羅冠聰。翻查資料,8人目前分別身處在美國、英國及澳洲。消息指,警方發出懸紅,亦是針對被通緝人士在港黨羽,希望任何人士提供資料、線索或證據,證明有在港人士涉嫌教唆、協助或以資金資助被通緝人士,以助警方進行拘捕或檢控工作,惟需要成功檢控被通緝的8人才可獲懸賞。
警方亦於記者會上表示,警方會繼續追查被通緝人士在香港及海外的聯繫人、同黨、幕後金主的身分和資金來源,調查是否有其他人參與從事協助、教唆或以資金資助他們,干犯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國安處懸紅100萬元通緝8名流亡海外人士。(陳浩然攝)

翻查資料,前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為澳籍港人,於2022年回流澳洲。前議員許智峯於2020年底起流亡英國及歐洲3個月後,宣布轉往澳洲。前議員羅冠聰於2021年獲英國政治庇護。「我要攬炒」團隊發起人「攬炒巴」劉祖廸則2020年1月抵達英國。前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2021年9月聲稱已離港,並於2022年4月在英國成立「勞權」。時事評論員袁弓夷於2020年6月移居美國。前議員郭榮鏗於2020年離港,2022年宣布在美國找到工作夥伴,繼續從事法律工作。逃亡海外人士郭鳳儀則早前表示準備向美國當局申請政治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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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問到國安處已將8名被通緝者放在入境監察名單,只要他們回港便可拘捕,但警方仍懸紅通緝他們是否「做政治騷」或製造「白色恐怖」。李桂華強調,警方絕非「做騷」,而是執法。他指出,懸紅是希望可對被通緝者有「滿意的檢控」,將其送上法庭及令其在法庭上答辯,對方是否回港是他們的決定,但若他們要回香港可以有很多辦法,「例如佢可以用其他人嘅身分、偷渡等等」,如果警方可得到這些資料,就可將其繩之於法;另外若有人可提供更多證據、讓警方知道還有什麼犯人要拘捕,對檢控有利,警方亦會向提供消息者支付賞格,因此懸紅是完全有需要及合理。不過,他表示雖然警方可就每名被通緝者提供100萬元懸賞,但根據以往做法,未必會付足100萬元,而是要視乎信息的有用程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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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通緝、流亡海外人士名單及罪行▼

被通緝者任建峰(46歲):涉嫌干犯國安法第29條下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情指出他多次在海外勾結海外的反華政客和組織,包括會見外國官員、出席聽證會,請求外國對香港政府的法官和檢控官進行制裁。

被通緝者袁弓夷(74歲):涉嫌干犯國安法第22條和29條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情指出他在海外籌組「香港議會」,發動公投以推翻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以及勾結海外反華政客組織,在不同場合都要求外國對中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或採取其他敵對行為,他最近亦提及要制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官。

被通緝者郭鳳儀(26歲):涉嫌干犯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情指出他在海外勾結海外反華組織和政客,以「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的身分,出席外國聽證會,請求外國對中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或採取其他進行敵對行動,包括制裁香港的法官和檢控官。

被通緝者郭榮鏗(45歲):涉嫌干犯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情指出他在海外勾結海外反華政客和組織,請求外國對中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包括倡議採取極端措施,破壞香港聯繫匯率制度,以打擊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

被通緝者許智峯(41歲):涉嫌干犯國安法第21、23和29條,即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罪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情指出他多次在海外透過各類平台、包括社交媒體和新聞媒體,以及發起「香港約章」,鼓吹香港獨立、台灣獨立,推動所謂公投,煽動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制度,和勾結外國反華政客和組織,請求外國對香港和中國進行制裁等。

被通緝者蒙兆達(51歲):涉嫌干犯國安法第21條煽動分裂國家罪。案情指出他假借維護勞工權益的名義,實際上在海外透過社交媒體和出席會議,鼓吹香港獨立。

被通緝者劉祖迪(29歲):涉嫌干犯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情指他在海外勾結海外的反華政客和組織,並透過各類平台包括社交平台、新聞媒體,建立「攬炒團隊」,請求外國對中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

被通緝者羅冠聰(29歲):涉嫌干犯國安法第21及29條的煽動分裂國家罪,以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情指出他多次在海外透過各類平台包括社交平台、新聞媒體和公開集會,鼓吹香港獨立,勾結反華政客和組織進行工作,包括出席外國聽證會、官方場合,請求外國對中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採取制裁和其他敵對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