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貨櫃碼頭修路工被龍門架吊機輾斃 涉事貨櫃場停工
葵涌六號貨櫃碼頭一名62歲修路工人被龍門架吊機輾斃,勞工處表示高度關注,對家屬致以深切慰問。處方表示已向有關處所佔用人和承建商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止其使用涉事的輪胎式龍門架起重機處理貨櫃,以及進行混凝土底墊和輪胎式龍門架起重機道路的重建工程,直至處方信納已採取措施消除有關危害,才可復工。
勞工處表示高度關注昨日(5月3日)晚上在葵涌一貨櫃碼頭發生的一宗致命工作意外,意外中一名男工在維修路面時被一部輪胎式龍門架起重機撞到,當場證實死亡。對於在意外中有工友身故,勞工處表示十分難過,並對其家屬致以深切慰問。
勞工處發言人指,得知意外發生後,處方即時派員到意外現場展開調查。已向有關處所佔用人和承建商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止其使用涉事的輪胎式龍門架起重機處理貨櫃,以及進行混凝土底墊和輪胎式龍門架起重機道路的重建工程,直至我們信納有關處所佔用人及承建商已採取措施消除有關危害,才可復工。處方正全速進行調查,以確定意外成因,查找有關持責者的法律責任,以及提出改善措施。若調查發現有違例事項,定會依法處理。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兩年;或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300萬元及監禁6個月。
就昨日的意外,勞工處會於日內在網頁發放「職安警示」及透過電子郵件通知持責者、工會和安全從業員專業組織等,簡介意外事故和提醒業界採取安全預防措施,以避免同類意外發生。勞工處會敦促有關僱主必須履行《僱員補償條例》的補償責任,亦會協助死者家屬辦理工傷補償事宜,及密切跟進有關個案。對於有經濟困難的家庭,勞工處會協助他們申請合適的緊急援助基金。勞工處亦會因應家屬的需要及意願,就經濟或其他方面的援助聯絡社會福利署。為了保障所有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勞工處呼籲僱主必須提供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僱員亦須與其僱主合作,遵守所有安全措施及適當使用所提供的個人防護裝備,避免危害自己及他人的工作安全。
事發於昨日(3日)晚上7時許,警方接報貨櫃碼頭內一名工人被俗稱「龍門架」的吊機輾過,當場傷重死亡。死者62歲姓劉,事發時正進行工地工作,期間懷疑意外被一龍門架吊機輾過。警方將案件列工業意外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