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短訊誘投資比特幣 28歲女上當失30萬元

撰文:梁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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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日(9日)接獲一名28歲本地女子報案,指早前收到投資資訊短訊,誘使其點擊相關連結至虛假網站並投資虛擬貨幣。事主遂按指示,於3月期間共轉帳約30萬元至對方指定的本地銀行戶口,以作投資比特幣之用,惟其後未能取回款項,懷疑受騙,遂報案。警員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交由西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六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2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提醒市民保持警覺,如懷疑受騙,立即致電反詐騙協調中心「防騙易」熱線18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