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14歲男童疑遭猥褻 警拘20歲男 籲學生勿跟陌生人往僻靜地方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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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於3月26日接獲報案,指一名男子在灣仔區對一名14歲男童作出猥褻行為。灣仔警區高度重視案件,並交由灣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5隊跟進。灣仔警區刑事部人員經深入調查及翻查閉路電視後,鎖定一名懷疑涉案男子,並於昨日(3月27日)晚上約7時,在區內拘捕一名20歲本地男子,並檢獲懷疑犯案時身穿的衣物。他已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案件將於今日(3月28日)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46條,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屬於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監禁10年。

警方強調,保護兒童需要警方、家庭、學校和市民的協作努力。警方非常關注針對兒童的罪行,家長們應採取適當安排照顧兒童,確保兒童自身安全。若不幸遇到同類事件,務必盡快報警求助。警方亦呼籲學生提高警覺,切勿隨便跟陌生人交談或前往僻靜地方,亦不應答應陌生人的要求。如有懷疑,應立即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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