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青年收取賣冒牌貨犯罪得益 洗黑錢罪成判9個月監禁

撰文:黃偉民 鄭嘉惠 黎靜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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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22歲青年,涉嫌2019年利用個人戶口洗黑錢,為他人收取港幣67萬元因為網上售賣冒牌物品的犯罪得益,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9個月。香港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清洗黑錢罪行的嚴重性。

1名22歲青年,涉嫌2019年利用個人戶口洗黑錢,為他人收取港幣67萬元因為網上售賣冒牌物品的犯罪得益,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9個月。香港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清洗黑錢罪行的嚴重性。(鄭嘉惠攝)

2020年9月香港海關接獲舉報,數名受害人在網上懷疑買入冒牌物品。海關根據受害人提供的付款紀錄。同年10月拘捕一名22歲男子,深入調查後發現被捕人2019年9月至12月,利用一個本地銀行開始的個人戶口,為他人收取因為網上售賣冒牌物品的犯罪得益,共約港幣67萬元。被告收到犯罪得益後,扣取報酬後按指示轉賬至個別第三者的銀行戶口。

在搜集充分證據後,香港海關在2022年6月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落案起訴被告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即俗稱洗黑錢)罪。東區裁判法院今日(9日)頒下判刑,被告被判處監禁9個月。

香港海關歡迎法庭裁決,認為今次判刑具阻嚇作用,監禁刑期亦都反映洗黑錢罪行嚴重性,為不法份子作出清晰警示。香港海關會繼續嚴厲執法,絕不辜息洗黑錢活動。今次案件能成功作出檢控,除了人員努力外,亦有賴案中受害人向海關作出舉報,人員才能夠根據受害人提供的線索,鎖定及拘捕被告。

根據《條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不論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十四年,而相關犯罪得益亦可被沒收。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參與洗黑錢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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