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蒲崗三級火|手動警報系統未能正常運作 消防顧問分析兩大危機
新蒲崗永顯工廠大廈上周六(28日)發生三級火警,焚燒近15小時才被撲熄。消防處當日調查時,發現大廈手動火警警報系統未能正常運作,而起火樓層亦沒有自動火警警報系統。消防顧問梁錦得指出,警報系統未能正常運作下,不能發出警報,令疏散工作受延誤,有機會造成人命傷亡;此外,現時香港的手動火警警報系統連接消防泵,若系統失靈或損毀,會令消防泵無法啟動,以致水壓不足,住戶及消防拖喉時或沒有足夠水壓灌救。他坦言,現時香港除了個別矮樓外,大部分樓宇皆設有手動火警警報系統,不少港人對消防安全認知不足,不知道要敲響警報系統後,才能啟動消防泵。
消防處表示,人員於火警發生後當日到上址調查,發現大廈的火警警報系統未能正常運作,周二(31日)處方補充指未有發現其他消防裝置或設備有失效的情況。消防處會按既定程序繼續跟進個案及採取相應的執法行動。根據《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擁有裝置在任何處所內的任何消防裝置或設備的人,須保持該等消防裝置或設備時刻在有效操作狀態。違者一經定罪,可處50,000元罰款。
消防處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曾向永顯工廠大廈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糾正了21道損壞的防煙門。另外,消防處現正就兩宗沒有在指定時限內遵從「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糾正迷你倉內的火警危險的個案進行檢控。
另外,《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第636章)(《條例》)於2020年6月19日正式刊憲生效。當局可指示業主提供或改善自動花灑系統、消防栓及喉轆系統、應急照明、出口指示標誌、輔助電力供應等。受《條例》監管的工業建築物約有1,100幢。永顯工廠大廈屬於首階段待處理目標工廈之一,執行當局將會到該工廈進行巡查。
考慮市場承擔能力 當局按條例目標年巡60幢工廈
消防處及屋宇署已在2020年11月下旬展開第一階段的巡查工作,截至2023年1月底,第一階段的巡查工作已巡查128幢目標工廈。其中,消防處一方已向99幢目標工廈的業主及佔用人發出共6,297張「消防安全指示」(「指示」),要求有關人士在指定期限完成有關改善工程,而已遵辦「指示」的張數為868張。
以現時的工作進度,消防處及屋宇署完成1,100幢工廈的巡視工作,可能需時十年計。消防顧問梁錦得表示,因應1997年實施的《 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消防處需跟進舊的商業處所的消防安全,有關工作仍在進行中,至2020年再新增監管工廈,加重了消防處的工作負擔。他指出,消防安全應排在首位,巡查、推行耗時10至20年並不理想,建議政府考慮由香港合資格消防工程師協助巡查工作,加快改善舊樓消防安全。
而消防處周二回覆查詢時指,現時目標是每年巡查60幢工廈。這個目標的定位主要是考慮到現時市場上可承接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的合資格專業人士及註冊承建商對工程的承擔能力。因同時推出過量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不但令工程進度受拖延及質素下降,更會導致工程成本上升的不良影響。
改善舊工廈消防安全多制肘
然而,除了執行當局的巡查進度有欠理想外,梁亦提出多個在《條例》要求下,有關工廈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所遇到的問題。
首先,樓齡高的樓宇有先天性缺陷,未必能配合消防設備的加裝或改動。以加設自動花灑系統為例,可謂「牽一髮動全身」。由於自動灑水系統需要大量用水,要額外加裝水缸,安裝地點需考慮負重問題,需結構工程師計算及測量適合安裝的地點。自動灑水系統亦需裝設消防泵供水,即需要電力制動,但一旦火警發生,可能會停電,故需要安裝緊急發電機,變相便要在大廈內設置危險倉以存放油缸,以發動緊急發電機,而大廈本身未必有適合地點安放危險品。又例如,加設消防設備需要加大電力供應,但舊樓宇的電力系統已老化,不足以應付更大的電力需求,故有需要整套電力系統更換。最終業主可能大失預算。
其次,局方審核舊樓的消防系統設計需時長達半年,過程嚴謹,有時甚至會「彈回頭」4至5次,審批時間可能要2至3年,最終加重部門的工作量,也延誤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的進度。然而,不一定是業主或承辦商故意在呈遞圖則時做得不足。事實上,舊樓多年來經歷不同的業主或法團管理,新業主或新法團未必持有舊消防設備圖則,而現時亦沒有渠道可取得舊圖則,不似可以向建築署取建築圖則。結果,承辦商入則時,會被局方指出與舊圖則有差異而拒絕審批。舊樓宇過往亦可能被人非法改動,並非現屆業主的過失,他們甚至不知道原來曾被改動,梁曾見過「成條樓梯唔見咗兩級」,但局方會要求「執正」才審批工程,令工序一再延誤。
梁坦言,種種問題嚇怕不少業界人士,「有啲業界人士都唔願意做,有太多死結解決唔到」,他認為只會令舊樓宇的消防安全改善工作停滯不前,呼籲政府權衡輕重,在盡快改善消防安全及嚴謹執行執法標準這兩者之間找出平衡點,作出適當調整。
▼火警當日現場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