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頭角指揮官酒後駕車打傷同袍被控七罪 包括三項非禮罪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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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頭角分區指揮官陸振中警司去年7月15日在粉嶺一鳴路一間酒樓消遣後,懷疑飲至醉醺醺,嘗試酒後駕車被同袍勸阻,繼而拳打咬傷兩名督察。案件有進一步發展,警方經調查後,發現陸除了於案發當日危險駕駛及襲擊3人外,亦於去年6月22日在粉嶺和滿街猥褻侵犯一名女子。警方正式落案起訴其7項罪名,案件於明日提堂。
陸事後已被停職,警方經索取律政司意見後,陸已被控三項猥褻侵犯(非禮),一項危險駕駛,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傷人)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將於明日(4日)上午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重申,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翻查資料,43歲陸振中是警察談判專家,有多年的談判經驗,亦曾於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任署理警司,最近一次露面是去年3月18日,他就一宗「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串謀詐騙案開記者會交代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