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國安處拘49歲男 涉發布欖球賽播錯國歌帖文及針對警員起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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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12月12日)上午於香港仔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49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條「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並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罪。該名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涉嫌多次在其社交平台發布具有煽動意圖及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有關「起底」罪行的訊息,當中包括侮辱國歌及針對警員及其家屬起底的帖文。
據了解,被捕人於本年8月至11月期間,在其個人社交平台帳戶發布多篇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當中包括有關在國際欖球賽事中播錯國歌及寫錯國歌名事件的帖文;被捕人亦無視「反起底」條例,借早前西灣河搶槍案罪犯被判刑一事,再次發佈針對在該案開槍的警員及其家屬的起底帖文。
此外,消息人士透露,被捕人為一名「私影」攝影師,沉迷拍攝色情及不雅照片,經常招攬年輕少女任模特兒,並將大尺度照片公開發佈。
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該名被捕男子的住所和辦公室,並檢獲曾用作發布相關訊息的電子通訊工具。
警方提醒市民,「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2年。另外,干犯「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並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