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毛男駕電動滑板車逆線闖加士居道天橋 警:可罰1萬元囚12個月
撰文:林朗天 翁鈺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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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7日)中午1時許,《香港01》記者直擊一名男子,懷疑於加士居道天橋非法駕駛電動滑板車。現場可見,該滑板車當時正逆線靠右往旺角方向行駛,期間車上沒有任何燈號裝置,而男子亦沒有配戴頭盔及任何保護設備。途中滑板車更一度與旁邊逆向行駛的田螺車相距甚近,過程險象環生,幸未釀成意外。警方回覆《香港01》查詢表示,未有接獲相關報案。
電動單車及滑板車近年在香港愈趨常見,同時警方亦致力打擊相關罪行。警方表示,長沙灣分區人員在區內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今日(17日)在荔枝角道及長荔街交界,截獲一名56 歲孟加拉裔男子非法駕駛電動單車,他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及「駕駛時無佩帶頭盔」等罪被捕,並現正被扣留調查。
長沙灣警區由今年7月至今多次進行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一共拘捕17人。當中有5人已被定罪,分別被判監禁4星期及緩刑18個月,並罰款數千到1萬元不等,而所有被定罪人士亦被吊銷駕駛執照12個月。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