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去年處理公眾活動 共錄906條片 比前年增近6成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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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公眾遊行集會不時有警民衝突,據保安局統計,警隊去年處理公眾活動期間,使用隨身攝錄機及數碼手提攝錄機,共錄取906條片段,較前年升約58.9%,亦是近4年最多,超越曾發生佔領運動的2014年。而警方於2016至17年度,共在公眾遊行集會使用291次胡椒噴劑,次數較上年度升35%。有民間團體認為,有關數字反映警方在處理示威方面「愈來愈嚴苛」。

警方在示威活動中,出動胡椒噴劑。(資料圖片)

據保安局提交立法會財委會的資料顯示,警方於2016-17年度,截自今年2月28日,警方並噴射340次胡椒噴劑,其中近85%用於處理與公眾活動有關的行動中,即共噴射291次胡椒噴劑,較對上一個年度的215次增加約35%。另外,警方在所有行動中,有使用到警棍涉30宗事件,較2015-16年度少5宗,警方稱,無備存幾多宗是與公共秩序有關。

警方隨身攝錄機拍下的片段,涉及遊行集會的有逾900條片段。(資料圖片)

逾半片段保存多於31日至372日不等

警方在公眾活動中,利用隨身攝錄機及數碼手提攝錄機記錄所得的片段,去年分別有110條及796條片;合共906條片段中,有533條片段被保留多於31天至372天不等,原因均是用作調查或證物。

民權觀察成員沈偉男表示,有關數字反映,警方在公眾活動中使用攝錄機的規模加強,成恆常化的做法。他質疑,警方有無必要拍攝公眾活動,尤其是對參與和平集會的市民,會擔憂「點相都唔出奇」。而且逾半片段保存多於31天,他相信,與警方現時就公眾活動的調查期增長有關,但目前公眾無法監察相關片段的保存日數,與警方所指的調查需要是否相符。

至於警方於2016-17年度使用的胡椒噴劑次數較前一個年度急升,沈偉男認為「有少少意外」。他指,該年度內發生過的大型示威,主要是去年反釋法包圍中聯辦。他關注,警方在使用此類武力時是否符合當時環境需要,及有無作事先警告,該使用數字反映,警方在處理示威時「愈來愈嚴苛」。

警方在文件中,則回應解釋,只有曾受訓的人員才可操作隨身攝錄機及數碼手提攝錄機,具調查或舉證價值的錄影片段將被視為證物處理,並會予以保留至有關調查及司法程序完成才會銷毀;如不具任何調查或舉證價值,或不作其他合法用途如內部檢討,均須於攝製日期起計31天後銷毀,如需保留超過31天,則須經由1名高級警司書面審批,而有關批核人員亦須每月作出覆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