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拘控2男涉網上發布煽動訊息 周五提堂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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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國安處今日(23日)在黃大仙及元朗採取執法行動,拘捕兩名年齡分別28及30歲姓陳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警方指調查顯示兩人涉嫌多次於社交平台發布具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的惡感及敵意,以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煽動意圖帖文。
國安處今日傍晚暫控兩人各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將於明日(24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又表示根據法庭手令搜查兩人住所,並檢獲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訊息的電子通訊工具。據了解,被捕人涉嫌於Facebook、Instagram及網上討論區發表有關訊息。
警方提醒市民,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已可被判處監禁2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